Re: [情報] 三星隨身碟專利訴訟 二審敗訴
※ 引述《tort (嘴炮byebye)》之銘言:
: 1.關於113條二審判決要求的調查內容並非專利性問題。另外依據各國法院運作與智
: 財審理法中的規定,法院可以審理專利性。實務上,有跟訴願會打過交道的,應該
: 很清楚訴願會的能力有多"好",訴願會都可以審查智財局的處分,法院不能審查
: 學理上似乎很好聽,在實際運作上,卻有點說不過去。
: 2.參考http://twpat.tipo.gov.tw/twcgi/twpat2?@30:92736083:906:::0@@57301
: 三次不同人提出的異議均成立,且審查基準為智慧局內部行政規則,與依據訴願
: 法第79條第2項,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
: 訴願為無理由等理由,我是認為訴願會維持有瑕疵的原處份站得住腳。
抱歉 是否可說明為何原處分有瑕疵
這部份我一直搞不清楚原因
: 3.承上,一審判決將原處分與訴願決定均撤銷,我認為是很矛盾的。
對照您前一篇的說明
我大膽猜想您的意思應該是指撤銷訴願決定比較合理
這部份是否也可以請您講解一下 ^.^
或是原處分與訴願決定均撤銷矛盾的理由
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 既然要撤 當然是一起撤不是嗎
以上 還請先進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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