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99專利師職前訓練試題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qqq)時間14年前 (2012/02/09 00: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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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opy0322 (嗯....)》之銘言: : 相對於下列之先前技術,何者申請專利範圍具有新穎性? : 先前技術: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4~12 小時。 : A、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4 小時。 : B、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1~15 小時。 : C、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7~8 小時。 : D、一種氮化矽陶瓷的生產方法,其燒成時間為 3~10 小時。 :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分辨= =a 一直以來 數值的新穎性判斷 我都是靠著審查基準的案例來判斷 但是 我始終不了解 審查基準規定(尤其是中國審查基準)的合理性在哪 以上面問題來說 如果 (a) 我的請求項寫4小時 那是否具有新穎性? 又如果 (b) 我的請求項寫6小時 那是否具有新穎性? 一般來說 case (a)會被不認為具有新穎性 而case(b)會具有新穎性 但是 以發明人的立場來看 同樣都是 4~12小時這個範圍內的數值 為什麼 4小時不會有新穎性 而 6小時有新穎性? 更甚者 如果4小時有特殊功效 那麼4小時這個case 會因為新穎性直接被駁回 而無法進到討論特殊功效的進步性的層級 反觀6小時這個case 因為有新穎性 所以如果6小時有特殊功效 就可以有進步性 而拿到專利 老實說 我覺得這是很詭異的事情..... 不知道是否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46.70 ※ 編輯: magamanzero 來自: 111.184.246.70 (02/09 00:37)

02/09 00:39, , 1F
TW審查基準有針對上開狀況進行說明 ..
02/09 00:39, 1F

02/09 00:40, , 2F
審查基準 2 - 3 - 28
02/09 00:40, 2F

02/10 13:52, , 3F
如果你在同一事務所已工作了2年以上,建議你快換個工作吧
02/10 13:52, 3F
文章代碼(AID): #1FCgE6Na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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