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IPO局長田力普:台灣專利師考試不切實際
對於專利師考試制度,小弟以下淺見跟大家分享。
1.個人覺得專利師考試,還是需要對「是否具理工知識」做個評量。
2.目前一直有討論考科變成考「說明書撰寫」,而廢掉所有理工考科
(普物、普化、微積分及六選一)。這樣的改變各位看倌可以想想對誰最為有利?
其實是對「要從事專利這行的大家都不利」。
或許是公會要藉此,讓多點已在實務人考上,增加人數抗衡律師,增加從律師法20條
搶法定業務的薵碼(純臆測)?人多是容易影響修法,但小弟覺得人數難多過每年1000人
成長的律師人數。
或許是從事實務的人覺得重唸理工太累了,想直接考實務較輕鬆?(純臆測)
但通常考一張證照或唸文憑目的是:證明和其他人不一樣。
專利師的存在是為了證明和律師、會計師...等不同點在於「專利師懂理工及法律,是個
跨領域的人才」。
有人說律師法20條,已將專利業務吃光。關於這一點,其實不用太擔心:路遙知馬力。
律師法20條規定:
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有關法令處理。
看起來包山包海,但長久以來各位看倌如果
有土地登記業務->找地政士
有工商登記業務->記帳士或會計師
有查帳->會計師
為何以上業務,長久以來許多人仍找非律師以外的專業人士?
因為地政士、會計師...等,懂律師所不懂的,客戶為了服務品質,自然會找具相關能力的
人幫忙。
那專利師呢? 專利師與其他師最大不同是「專利師懂理工」。
若是將專利師與其他師字輩最大差異「理工知識」給放棄掉,那麼專利師證照將失去
接業務的說服力,進而降低了它的價值性。
現今專利師不能接專利民事訴訟(要接需法官同意),是因為專利師沒考民訴。無法說服他
人專利師具與律師不同能力造成的結果,如此可見一斑。
如果真改掉考科,建議正在準備的人及已考上的專利師去考律師較好,因為最後專利師會
無法在考科所具能力上證明比律師強,而失去搶業務的說服力。
這時可能為了增加說服力,專利師公會將馬上辦許多「認證」
(類似律師公會,為因應大學廣設造成法律系畢業人過多,而不得不增加律師錄取人數
結果是想另一種門檻:專業認證 http://goo.gl/QWyls),
已進入公會的專利師沒差(因已有從事業務的年資,且認證一定會跟年資有關),
新科專利師將會受制,而一定得去認證過水一下,而被認證綁架。
像現今學歷浮濫的下場,沒大學(or碩士)學歷幾乎不用找工作了,
大家得被學校綁架X年一樣。
3.小弟曾報考TIPA的「專利實務撰寫」,小弟雖然有過,但至今不知整份說明書那裡寫不
好,或許因小弟沒去TIPA上課,沒得精膸,小弟可能錯在沒去TIPA上課,但小弟實在是
想省錢自己唸,這樣小弟錯了嗎?
一個考試「首求公正」,從小弟經驗來看,個人對於改考「專利實務撰寫」是否讓專利師
變得更好考,持相當保留態度。
4.技術一直演變,三合一其是就是大學所有理工科的共同科目,之所以如此
因為三合一是各理工領域精進下去的基礎,專利的技術內容便是如此,一個技術消失
,往往代之一定是更好(但更難懂)的技術。
無論理組、文組的人只要有具理工知識,都歡迎您事專利相關行業。
但最適合當專利師的人,小弟認識是「學理工一段時間的人」,因為惟有了解科技的發展
,才能定出所謂「通常知識者」(訴訟重點所在)的水準。
科技日新月異,往往是市場決定我們現在學什麼,而不是我們學了什麼叫市場配合,
大家共勉之。
※ 引述《deathcustom (litron-intl)》之銘言:
丟臉的事還拿來當玩笑話, 真是沒救了
考試院跟不上時代,只成既得利益者防堵新人進入此行的打手, 廢掉算了
※ 編輯: noblebell 來自: 140.112.252.232 (07/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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