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申請Provisional Application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小辮子)時間9年前 (2015/12/24 18:03), 編輯推噓9(904)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最近接到申請美國專利臨時案的工作,之前看過相關資料,就我理解應該是可以,但這 兩天下來實在快把我搞瘋,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因為我不是相關背景,可能部分 問題很蠢,再麻煩您們鞭小力一點。 從USPTO上面可以知道申請Provisional patent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書面郵寄;二是線 上EFS申請,兩種方式我在並行,因為老闆有點趕,兩邊我都碰到一些問題如下: BY MAIL: 1. 所需提交的必要文件有三個,COVER SHEET SB16、Credit Card Payment Form還有 Specification(含Drawing and CDs),但COVER SHEET在填表的時候有一個部分是在 確定所有文件(check all that apply),裡面提到Application Data Sheet (SB14) ,此份文件在USPTO網站上編號SB14 EFS-WEB,應該是用在EFS上使用,這樣放在BY MAIL的COVER SHEET中是否也算必要文件? 2. 承一,如果為該SB14為必要,其內容有一個部分需要填Representative Information ,只有三個選項Customer Number、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 ,很不幸我都不是,這樣這份文件不就不能送了?(等等解釋我為何弄不到CN) 3. 另外就是發明人是我老闆,在申請者那邊我填的是合作廠商的聯絡地址與電話,因為 這是產學合作,而文件最後面的申請人與申請人簽名填我自己,最後信用卡規費上的 刷卡人是合作廠商財務,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如果是刷我或是我老闆的信用卡會比較 好嗎? BY EFS: 我EFS這條路很早就卡關了,因為要使用系統需要Customer Number與認證,CN申請文件必 需填好FAX到USPTO,但我填完後從昨天早上開始傳,傳到今天還沒過去,結果原因好像是 昨天USPTO大跳電,到現在還沒好,索性就從禮拜三開始放到禮拜五接六日,真是慘,所 以CN可能要等到下禮拜申請再看看,但網路上有看到討論,在第二步認證那邊似乎又需要 US Patent Practitioner和Limited Recognition或是本身就是INVENTER的資格,那這樣 我是替我們老闆申請的,也不符合上面任何一項啊!是否就無法用線上申請了呢? 拜託各位前輩幫幫我了,謝謝!聖誕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50951380.A.E8D.html

12/24 20:33, , 1F
呃 為何一定要請美國 台灣發明申請案效力差不多一樣...
12/24 20:33, 1F

12/24 21:35, , 2F
applicant不應該簽你名字。是否考慮請事務所?
12/24 21:35, 2F

12/24 23:32, , 3F
申請人不要亂填啊,寫你名字幹嘛。找個美代不就什麼事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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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23:33, , 4F
有了
12/24 23:33, 4F

12/25 00:00, , 5F
建議直接申請臺灣專利,不要實審,才需要2700元而已。
12/25 00:00, 5F

12/25 00:08, , 6F
人家老闆想申請美國專利 也許之後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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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0:08, , 7F
把產品賣到美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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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又不是專利權…
12/25 00:15, 8F

12/25 00:20, , 9F
把所有資料轉成中文貼在說明書 花個兩千元請版友修格式
12/25 00:20, 9F

12/25 00:20, , 10F
直接送台灣發明專利 除極少數狀況(PCT)外 效果跟美國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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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0:20, , 11F
時案一模一樣…
12/25 00:20, 11F

12/25 00:22, , 12F
對啊,又沒叫原po申請臺灣專利。呵呵!
12/25 00:22, 12F

12/25 09:29, , 13F
了解 我懂意思了利用申請台灣專利避開臨時案程序 感謝賜教
12/25 09:29, 13F
文章代碼(AID): #1MUyBKwD (Patent)
文章代碼(AID): #1MUyBKwD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