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專利答辯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肥胖宅 ( ̄﹁ ̄))時間5年前 (2019/10/28 11:18), 5年前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一. 進行併項的時候,假如claim 1的特徵ABCDEF, claim 2是B的進一步描述, : claim 3是E的進一步描述,主管認為併項後要 AB2CDE3F 這樣排列,而不能ABCDEF23, : 而且文字還要修飾。 因為是併項,我傾向不要修飾文字以免改變範圍。 以下為小弟一點淺見 請參酌 若有誤請不吝打臉 一起成長。 以小弟經驗 各國處理方式不同 有不同效果 若是美國案 我是傾向留原文 理由如下: 美國nonfinal OA response的回應會影響下次oa的形態 就算原核駁理由錯在審委 調整內容仍可導致審委有發final的藉口 (詳見MPEP 706.07a) 調整claim內容要負責任 理論上 要修claim 代表某程度上畫了一塊新圈圈 新圈圈用詞是不是100% 被說明書支持 ? 若從頭到尾都你寫的沒關係 但若其他人寫的claim 你一改 就要負全責囉 XDDD : 二. 關於新穎性102答辯,主管認為不能只找到特徵差異後就結束,還是要進一步描述 : 相對引證有進步性才行。我的認知是因為OA只提出新穎性核駁,那只要針對新穎性答辯 : 就好,未來審查委員還是有可能找其他引證核駁,現在答103好像多餘,也不能保證之 : 審查委員不發102 103。 102,103一起打cp值比較高 對inhouse來說 只打102及102/103一起打 價錢是一樣的 在不限縮範圍的前題下 當然102 /103一起打… : 三. 關於103答辯,假設引證1,2核駁claim 1,引證3核駁claim 2,我在引證3與claim 2 : 之間找到差異性,所以我答辯時強調引證3沒有揭露claim 2,從此推論,claim 2克服1 03 : ,但主管認為這樣還是新穎性的答辯,這一點我有不太理解。 : 另外主管還強調需要說明功能性,而不能只是特徵差異而已。 : 因為我認為美國103的非顯而易見跟歐洲/中國的進步性(inventiveness)是不同的, : 只要有非輕易可想到的特徵差異就可以符合103,而不一定要有功能性區別, : 功能性是輔助答辯。 : 假如要同時有特徵差異與功能差異才能進行答辯103,那很多案子會無法進行。 : 我在前公司的經驗是很少拿功能性(因為拿不出來XD)差異來進行103答辯, : 通常只答辯技術特徵差異還是有核准。功能性是否真的必要? 答辯理由要有法源。 原po說的沒錯,『只要有非輕易可想到的特徵差異』就可以克服103,但您要怎麼證明 是非顯而易見? 單一引證未揭露,並不是基準中可以證明非顯而易見的理由唷。最多只 能說審委核駁未依基準考慮所有限制,但若只打這一點,則通常沒什麼鳥用。畢竟,你找 審委麻煩,他也只能用最省力的方法(隨便找一篇有該特徵的前案,用強大 心證來結合),找你麻煩。 打OA,至少要留個梗,讓審委想偷懶時可以直接准。而核駁錯誤這種打臉性答辯,除非真 的很具說服力,審委認輸,不然OA打不完。 另外,我想,原po老闆指的所謂功能性答辯應該是指MPEP2143中提到的 跟作動原理部份 相關的 內容 用相關理由答辯的好處是有所根據而不是各說各話。以上 請參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72232723.A.EF3.html ※ 編輯: piglauhk (42.72.131.61 臺灣), 10/28/2019 11:31:45

10/28 15:38, 5年前 , 1F
102&103一起打CP值較好,要當過in-house較能體會。
10/28 15:38, 1F

10/28 21:41, 5年前 , 2F
可是如果說多又怕錯 102/103一起打的cp值有好到可以
10/28 21:41, 2F

10/28 21:41, 5年前 , 3F
承擔禁反言的風險嗎?@_@
10/28 21:41, 3F

10/28 21:44, 5年前 , 4F
經驗是,有些公司高層會認為一次答辯就要102/103都處理
10/28 21:44, 4F

10/28 21:46, 5年前 , 5F
比較好。所謂的CP值較好此時是指高層會給/會有好績效。
10/28 21:46, 5F

10/28 21:47, 5年前 , 6F
反正,公司的專利真的會遇到訴訟與授權等的機率不高~~~
10/28 21:47, 6F

10/28 23:19, 5年前 , 7F
剛好當過in-house, 我的體會跟L大相反
10/28 23:19, 7F

10/29 14:10, 5年前 , 8F
我也比較傾向分開打,敵不動,我不動 XD
10/29 14:10, 8F

10/29 14:49, 5年前 , 9F
H兄,個人經歷是遇到過一些主管頗在意花一樣的錢做多一
10/29 14:49, 9F

10/29 14:50, 5年前 , 10F
點事情的高CP值,至於對於未來答辯等的影響就不大在意。
10/29 14:50, 10F

10/29 17:25, 5年前 , 11F
樓上 都是個案 無謂對錯 別太介意.......
10/29 17:25, 11F

10/29 19:20, 5年前 , 12F
我IF和IH都當過耶... 沒有L大的體會 XD
10/29 19:20, 12F

10/29 19:20, 5年前 , 13F
就只是做法不同而已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主管
10/29 19:20, 13F

10/29 19:21, 5年前 , 14F
如果主管覺得風險可以承擔 說就說吧
10/29 19:21, 14F

10/29 19:21, 5年前 , 15F
但最保險就是不要多說話就是
10/29 19:21, 15F

10/30 13:00, 5年前 , 16F
你就照主管說的做吧。等你以後當主管再用自己的風格
10/30 13:00, 16F

10/30 13:00, 5年前 , 17F
。不然主管覺得你都不照他說的做,就把你考績打差甚
10/30 13:00, 17F

10/30 13:00, 5年前 , 18F
至炒你魷魚。這種據理力爭是沒用的。
10/30 13:00, 18F
※ 編輯: piglauhk (42.73.209.254 臺灣), 11/05/2019 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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