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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附屬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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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皇上因為我培育了一種A種牛以及B種牛,又為了獎勵我把這培育A種牛以及B種牛的. 方法公開,所以授予我20年內只有我可以在國內培育A種牛及B種牛的權利;. 本來今年我可以因為培育A種牛及B種牛各賺200兩白銀,但有個傢伙偷偷的學了我的方法. 去私下培育A牛賤價販賣,導致沒有人來跟我買,害我當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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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申請案的問題是發明人根本只在一兩個溫度條件(如40、45度)下做實驗,. 卻想要20-80的權利範圍,. 先不論進步性的問題,. 這樣的範圍可能連enablement都有問題,. 當審查官核駁的時候,. 可以直接根據附屬項限定的溫度限縮權利範圍,. 以解決無法據以實施的問題。. 當然,如果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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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的寫法是符合法規要求的。. claim 2的範圍是一張具有1+2所有限制的椅子,. claim 3的範圍則是一張具有1+2+3所有限制的椅子。. claim 3確實包含了claim 2的所有限制,. 因此並不違背"附屬項應包含其所附屬之請求項之所有限制"的概念。. 這種寫法不恰當的地方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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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第112條有對於附屬項做出規定.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contain areference to a claim previously set forth and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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