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附屬項的問題
許多申請案的問題是發明人根本只在一兩個溫度條件(如40、45度)下做實驗,
卻想要20-80的權利範圍,
先不論進步性的問題,
這樣的範圍可能連enablement都有問題,
當審查官核駁的時候,
可以直接根據附屬項限定的溫度限縮權利範圍,
以解決無法據以實施的問題。
當然,如果說明書寫了40、45度的試驗結果,
可以依照原說明書記載的內容來改,
不過這樣修正時還要refer回說明書的內容,
在不增加額外成本(超項費、超頁費)或不在乎成本的情形下,
這樣的附屬項可以讓答辯比較省事。
這樣的claim架構,一層一層地限縮了權利的範圍,
理論上,權利的範圍也越來越接近實際試驗的結果或申請時認為最佳的條件,
由於申請和答辯時,經手的IF、IH可能是不同人,
這樣的寫法讓後面接手的人可以更輕易地瞭解發明的內涵,
而不需要在不見得寫得好的說明書中一字一句的尋找。
假設這樣的範圍最後全都准了,然後有人侵權,
在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
可將被侵權的申請專利範圍項數做為請求基礎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侵權人使用了40度的溫度,
那他至少侵犯了第1-4項權利,
如果沒有寫2-3項,那被侵權的項數就只有1項。
還有,這種寫法的另一種意義就是,
既然台灣案的基本項次是10項,
那我就多寫一些附屬項湊到10項,
好向長官或客戶交代;
不然就是多寫一些項次湊頁數,
反正超項超頁費都是客戶在付,
撰稿工程師可以多拿一些點數囉~
※ 引述《hopper123 (clue)》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在附屬項常看到
: 2.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20~80度之間。
: 3.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30~50度之間。
: 4. 如專利範圍第1項....,其中XXX溫度範圍介於40~45度之間。
: 想請問一下,寫第2項和第3項有意義嗎??
: 為何要這樣寫呢??
: 寫第2項不是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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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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