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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請問美國的Final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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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d]Final OA發下來,通常就是審查委員告訴你:. 「老子要收工去跟USPTO要績效點數了,能准的就這麼多,別再來找我麻煩!. 去RCE找另外一個人來接手。」. USPTO審查委員也是有績效壓力的。. 所以原則上就只接受將核准的附屬項Claim改寫為獨立項,. 其餘的修改或是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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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意見和經驗分享,對我很有幫助. 我今天又聽到的事情是. 各種方向都可以,只是在正式提出Final OA前,. 要藉由電詢來徵詢審查委員的意見接不接受. 到時再考慮是否提RCE. 甚至可以準備多種Response版本. 只是在台灣,普遍來說,. 於接到Final OA後,電詢跟審查委員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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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 final OA 一般會被接受. 有可能不會被接受 而產生new issue. 但如果方法項與裝置項的的核駁幾乎是用一模一樣的案子. 應該可以說服審查委員. 小弟不才 來說說自己的經驗. 一般來說 如果是已經核准的附屬項併到獨立項是會被接受的. 只要你的claim是不會產生new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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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以下會問很蠢的問題. 之前的事務所,教導接到final OA時. 除了依據審查委員的意見修改之外,. 不能依自己的意見改claim(但我可能沒學正確.搞不好事務所不是這樣教= =). 並且我接觸到Final OA的cases,客戶就二話不說提出RCE. 可是我最近碰到一個情況.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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