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美國的Final OA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湛藍海豚)時間17年前 (2008/01/23 2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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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uyan (科技與法律)》之銘言: : ※ 引述《concen (concen)》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可能以下會問很蠢的問題 : : 之前的事務所,教導接到final OA時 : : 除了依據審查委員的意見修改之外, : : 不能依自己的意見改claim(但我可能沒學正確.搞不好事務所不是這樣教= =) : : 並且我接觸到Final OA的cases,客戶就二話不說提出RCE : : 可是我最近碰到一個情況 : : Final OA,審查委員只通過一個附屬項 : : 客戶想把 : : (1)通過的附屬項取代成原來的獨立項(當然改寫成獨立項形式啦), : : 但要保留其餘的附屬項依附到這個新的獨立項 : 這個在 final OA 一般會被接受 : : (2)通過的附屬項(屬於裝置項) : : 多出因而被通過的那個特徵加到另一個屬於方法項的獨立項, : : 並且那方法項的其餘附屬項也都要保留 : 有可能不會被接受 而產生new issue : 但如果方法項與裝置項的的核駁幾乎是用一模一樣的案子 : 應該可以說服審查委員 : : 因為我沒做過,我就去問人 : : 可是這時候開始很多意見都出來了 : : 有人說這是小改,審查委員接受機率很高 : : 有人說這樣會有"new issue"(?),得先電詢跟審查委員溝通是否接受 : : 有人又說,誰說Final就不能改的,也可以有其餘修改方式 : : 建議除了把審查委員同意的增加為另外一個獨立項外, : : 原先的所有claims也繼續打,只要審查委員的意見很不合理就可以 : : 不管是哪一個意見 : : 都跟我之前學的不一樣, : : 好像Final OA可以爭取的空間蠻大的.. : : 不知道能不能跟我稍微解釋一下 : : Final OA除依據審查委員的意見修改claim外 : : 到底可以爭取的空間有多大呢... : : 是否只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呢.. : 小弟不才 來說說自己的經驗 : 一般來說 如果是已經核准的附屬項併到獨立項是會被接受的 : 只要你的claim是不會產生new issue的 通常審查委員會接受 : 至於新增claim大部分是一定不行的 : 因為審查委員不會再去檢索一次 : 所以此時就要提RCE : 其實 只要不會有超出本來claim範圍的合併或修改 : 不會讓審查委員需要再去檢索一次時 都可以嘗試看看 : 以上是小弟一年半來的經驗 不一定對 簡單的說,只有原來寫的claim才能併,若要新增依附至方法項,屬於new issue, 要另外提C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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