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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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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還能成為專利版熱門話題。. 以下個人拙見,供參考:. 發明與新型一案兩請(前提:同日申請,至少一CLAIM相同),不論台灣或中國都只能接續,不能併存。(台灣專利法32、中國實施細則41)究竟選新型還是發明? 答案不是很清楚嗎?. 發明與新型一案兩請,不就是求既"快"又"穩"嗎?. 快的(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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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審查指南:. 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 在對一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 對於同一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 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的另一件專利申請已經被授予專利權,. 並且尚未授權的專利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 申請人期滿不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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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事小,釐清觀念較重要。. 審查過程中claim可以修,這應是版上討論者皆知之事。. 修成兩案claim不同後可以併存,這應也是版上討論者皆知之事。. 這樣的申請方式很平常,並無神秘之處。. 但…..這就不是"一案兩請"了。. 此處討論的是"一案兩請"(發明、新型Claim相同)前提下,應放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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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部分有興趣. 這兩年大陸新型申請案中. claim只要有功能性描述語句. 很容易就在形式審查被打槍. 你說你的領域是軟體與實體結合. 因為軟體侵權偵測難做. 所以採用“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 這樣比較好抓?. 因為如此所以你覺得新型比較好?. 因為如果用發明萬一無效了 就送給對方市場.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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