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brent)時間9年前 (2015/05/13 00:17),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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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一直都在說cn一案兩請的情況下, : : 實用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和發明的權利範圍相同(不小心發明拿到最大範圍和新型最大相同), : 在發明獲得授權之際,(發明因有超範問題而無法修改) : : 這種情況下的實用新型雖僅通過初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缺陷審查等初步審查) :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已達發明水準, : 由於無效實用新型中的創造性條件中明白記載了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標準低於發明 : : 這樣的區別在於判斷現有技術是否存在技術啟示 : 現有技術領域(近似/相關/其他)與現有技術數量(簡單疊加,多件) : : 使得實用新型被無效的可能性低於發明, : 意即如果可以無效掉該發明的引證資料, : 因擇一選新型,該引證資料就有可能無法無效掉實用新型的情況 : : 據此,cn實用新型被無效難度較高 : 3. 中國專利與商標: : http://www.cpt.cn/uploadfiles/20140505101924899.Pdf : (實證研究是本篇,先前推文誤植為北大,在此更正) 先不針對你說的一案多請的部分 你說的實用新型被無效難度較高的支持是這篇實證研究 很不巧 我就做過法院判決的實證研究 我來解釋這個實證研究給你聽 要解釋的太多 一次一個來 這個案子作者在案件取樣是這樣設定邏輯如下 1. 對象 在究 對 象 的 選 擇 上考 慮 到 判 決 的 效 力以 及 需 要 處 理 的 數據 量僅 選 取 了 北 京 市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的 發 明 及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無 效 案件終審判決 也就是說這篇文章指針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分析 也就是本文的結果僅能推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看法 頂多其判決結果對於其轄下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有拘束力 對於其他地區的高級人民法院與基層人民 中級人民法院而言 不一定有拘束力! 2. 資料庫來源 北 大法 寶 數 據 庫 3. 判決取樣期間 審 結 日 期 爲20120101~20121231 (只有一年的時間 其實這樣的結果參考價值不高 我做的實證研究時間是將近10年) 4. 關鍵字選擇與檢索設定 檢 索 方 式 ! 限 定 案例 標 題 關 鍵 詞 爲 (專利) & 案 由 分 類爲(行 政) 5. 檢索結果 涉 及發 明 專 利 的有116篇, 其 中46 篇 爲 複 審 案 件 70篇 爲 無 效 案 件 涉 及實用新型專利的97篇 其中1篇爲複審案件 96篇爲無效案件 接下來本文的部分 表一到表七是背景分析 表8的內容是 個別判決所涉及的事由 表9則是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事由分佈 到此 該實證研究部分已經結束 而本文的表8 表9是重點 即便從這樣的實證結果來看 也完全無法得到你說的 “cn實用新型被無效難度較高”的結論! 甚至我可以很粗淺地從這個實證研究的檢索結果作出下列結論 在2012年一整年中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中 關於專利無效的判決一共有166件 其中70件是發明專利無效96件是實用新型無效 實用新型的專利無效的案件數是高於發明專利無效的案件數 所以如果要用實證研究來支持你的“cn實用新型被無效難度較高”的結論 可能是沒有辦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9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431447428.A.E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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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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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簡單,實證研究的結論是無法拒絕假設,不是接受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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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實證的價值是讓人檢討發明專利的實審強度是否過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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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得到新型專利價值高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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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來講,抽樣偏差就別提了,實證研究通常是拿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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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審的判決是拿來做case study跟質性居多,除非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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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提就算這篇實證內容全是對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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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但總體上講,現有技術的數量一般不會成爲創造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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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焦點問題",立馬就打臉了簡單疊加與組合的區別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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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現有技術數量,技術領域不同就不適用,最高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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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22:表格説明如下在一個案件中" 由於現有技術文件組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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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不同導致對比文件使用數量不同的按使用對比文 件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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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多 的 組 合 方 式進 行 統計#未統計兩件簡單叠加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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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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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有人在想,反正這不是法院、不是專利局,可以用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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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一直回文的方式, 大家就會陪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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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是否簡單疊加前,請先確認技術領域的異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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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KYU4w9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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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KYU4w9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