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 引述《freeoldman (freeoldman)》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一案兩請選發明還新型?
: 時間: Mon May 11 11:24:34 2015
: → VanDeLord: 產業技術造成的產品特性不同,這和技術方案的類型有關, 05/11 18:39
: → VanDeLord: f大選發明,那是他的選擇,我提供我的看法,沒有要人買單, 05/11 18:39
: → VanDeLord: 軟體產品結合實體結構產品,這是我這領域的特色,軟體侵 05/11 18:40
: → VanDeLord: 權偵測難作,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好抓,前題如此 05/11 18:41
我對這部分有興趣
這兩年大陸新型申請案中
claim只要有功能性描述語句
很容易就在形式審查被打槍
你說你的領域是軟體與實體結合
因為軟體侵權偵測難做
所以採用“應用該軟體技術侵權產品” 這樣比較好抓?
因為如此所以你覺得新型比較好?
: → VanDeLord: 沒共識,就到此為止 05/11 18:42
: → kaikai1112: 這不就是 "接續制" 最大的好處..... 05/11 18:43
: → VanDeLord: 問題不是新型存在,是發明存在的情況 05/11 18:43
: → VanDeLord: 目標是侵權訴訟拉高無效難度(引證資料門檻), 05/11 18:44
: → VanDeLord: 現在的情況就是侵權產品一堆,抓不勝抓,萬一被發明被無 05/11 18:45
: → VanDeLord: 效掉,不就送給對方市場,兩權相害取其輕,專利只是手段, 05/11 18:46
: → VanDeLord: 重點還是回到可以有效排除他人競爭 05/11 18:46
因為如果用發明萬一無效了 就送給對方市場
所以選擇新型比較優 因為這樣還可以排除他人競爭?(通過形式審查就有專利)
因為中國專利法中提到發明是“高度”創造性 而新型是沒有高度兩個字
加上你看到審查指南(?)中有提到
“一般新型只能用兩件引證案駁(?)”
所以你覺得新型穩定度高
因為很要只用兩件引證案舉發掉專利的難度是高於引用大於兩件引證案
所以你覺得新型不易被舉發掉?
這是我從你的論點中整理出最合理的推測
不過我還是很想知道
軟體(應該是你負責的專利重點)跟實體的結合
是要如何躲過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的部分?
在我的經驗中 大陸新型只要出現功能性語句描述 幾乎無法通過形式審查
我新型處理的少 但是軟體是我的強項之一
我很想知道怎麼把軟體跟硬體結合到大陸申請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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