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通訊作者

看板PhD (博士班)作者 (奇蹟小子)時間18年前 (2007/11/20 13:2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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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ocal (奇蹟小子)》之銘言: : 請教板上先進,journal paper 的通訊作者可以並列嗎?! : 因為小弟有共同指導之情形,且雙方老闆都有通訊作者的需求。 : 如果可以並列,那麼做法是在投稿接受之後另行向該期刊註明嗎?! : 謝謝回答。 在這裡先謝謝有回應的板上先進。 可能有些先進對於兩個通訊作者頗不以為然,正好板上有討論作者排序之 問題, 所以小弟也提出自己的看法好了。 通訊作者一般來講並不是單純的聯絡人而以...比較深入的一層意義是指對於 該研究的支持(支持含點子.創意提供,或者經費.重要儀器的籌措)有顯著之貢獻 的作者(一般都認定為是指導教授),因此在通訊作者會與第一作者共同享有其研 究在該領域的地位。(但個人認為通訊作者其實地位更大,因為第一作者通常是他 的學生,而且 email 也不是留第一作者,所以有問題要討論也連絡不到他><") 所以我的問題是,如果是雙指導,可能一個主要提供計畫經費,另一提供創意 與人力,所以可能在貢獻上雙方不分軒輊,故通訊作者上並列應是有可能的。 再者,就算是雙指導單位,最上者也就那兩位,故不可能有板友所言"通通有獎" 的情形。基於上述想法,老闆是說並列通訊作者是合理的,但是一般網頁投稿系 統上,要如何並列則是小弟目前的問題。 另外,我不太明瞭板上一些板友說"為了拼升等"所以老闆要第一作者,因此 剝奪學生畢業的權益(很多系的畢業要求學生為第一作者)。但根據我的了解, 學校教授的升等評鑑上,通訊作者=第一作者(在點數與積分上)!!! 所以我好奇 是否有老師以非拿第一作者來生等不可的說法來欺騙學生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98.85

11/20 13:34, , 1F
坦白說 對理工科這種排名我壓根不懂 文科向來單打獨鬥
11/20 13:34, 1F

11/20 16:49, , 2F
我覺得你對通訊作者的解釋似乎擴大了不少, 通常是實驗的
11/20 16:49, 2F

11/20 16:51, , 3F
主持人掛通訊作者, 但例外的情形也不少見
11/20 16:51, 3F
文章代碼(AID): #17Gd1Rmr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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