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縣市合併??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我依然可以微笑)時間15年前 (2009/06/24 11:3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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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改制後移撥人員轉調規定): 依第一項改制而"移撥人員"屬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者, 移撥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或原得分發之機關、 原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服務時, 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限制轉調規定 之限制。 前項人員日後之轉調,仍應以原考試及格人員得分發之機關、原請辦考試機關或 移撥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為限。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有限制轉調年限者,俟轉調年限屆滿後,得再轉調其他機關。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移撥之人員, 得不受該條例限制轉調機關規定之限制。但須於原轉任機關、移撥機關及所屬機關 合計任職滿三年後,始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所以...應該是改制後移撥之人員得適用吧 如果是商調應該不行吧...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其他人事人員能夠解答 ※ 引述《wands (麥香紅茶NN￾ ￾N )》之銘言: : 有個地方特考的疑問, : 若北縣(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升格後, : 原屬北區(中區、南區)地特區域的其他縣市, : 可以調回上述這些直轄市嗎? : 問題最大的應該是高雄縣,因為高雄市有獨立設一考區。 : ※ 引述《Erina11 (whitequeen)》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縣市合併後 : : 是不是約聘跟臨時人員會有裁減的現象? : : 如果有 : : 會有遣散費嗎? -- 悲傷的微笑之相簿 http://www.wretch.cc/album/sadsmi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88.70

06/24 12:59, , 1F
這可以參考88年精省後的處理方式
06/24 12:59, 1F

12/09 21:50, , 2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09 21:50, 2F
文章代碼(AID): #1AGQ057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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