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縣市合併??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改制後移撥人員轉調規定):
依第一項改制而"移撥人員"屬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者,
移撥至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或原得分發之機關、
原請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服務時,
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有關限制轉調規定
之限制。
前項人員日後之轉調,仍應以原考試及格人員得分發之機關、原請辦考試機關或
移撥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有關職務為限。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有限制轉調年限者,俟轉調年限屆滿後,得再轉調其他機關。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移撥之人員,
得不受該條例限制轉調機關規定之限制。但須於原轉任機關、移撥機關及所屬機關
合計任職滿三年後,始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所以...應該是改制後移撥之人員得適用吧 如果是商調應該不行吧...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其他人事人員能夠解答
※ 引述《wands (麥香紅茶NN N )》之銘言:
: 有個地方特考的疑問,
: 若北縣(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升格後,
: 原屬北區(中區、南區)地特區域的其他縣市,
: 可以調回上述這些直轄市嗎?
: 問題最大的應該是高雄縣,因為高雄市有獨立設一考區。
: ※ 引述《Erina11 (whitequeen)》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縣市合併後
: : 是不是約聘跟臨時人員會有裁減的現象?
: : 如果有
: : 會有遣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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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的微笑之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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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24 12: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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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1:5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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