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受基礎訓練報差旅費的疑問
※ 引述《nicksmith (風過~留痕)》之銘言:
: 最近有同事受兩星期的基礎訓回來
: 在申請差旅費時遇到一些問題
: 我搜尋了網路和版上的一些資訊後
: 仍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 在此請益一下: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當中有提到
: "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其報支數額如附表1"
: 同事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受訓地點在高雄,戶籍也在高雄
: 一、但今天和會計申請的結果是只能申請 "交通費"(以復興號的來回票算)
: 會計說因為我同事受訓期間都是住家裡,所以只能申請交通費
: 其餘費用均不得申請......
: 住在受訓地點的人吃住真的都不用花到自己的錢
: 因此不能申請交通費以外的費用我可以理解
: 但難道住家裡所花的費用是免費的嗎?
: 住家裡吃住都是自己支出的費用,都不能申請實在太奇怪了
: 何況受訓機關是規定設籍在高雄縣市之學員不提供住宿
: 並非學員自願放棄,因此若不能申請這些費用豈不是吃虧?
: 第九點有提到: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
: 得在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未能檢據者,
: 按規定數額之1/2列支
: 另外我有在主計處網站查到:行政院 91.10.18. 授主忠字第091007088號函
: 國內出差,如有住宿於出差地點
: 之自宅、戶籍地、父母住所、子女住所或親友家者,依上開規定得報支住
: 宿費標準數額之二分之一
: 這樣是否表示應該是可以申請二分之一的住宿費
: 而非會計人員所說住家裡就不能申請?
: 二、第十二點有提到:
: 膳雜費依附表1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如由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
: 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 規定是說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者才不能申請
: 但同事是住家裡,出差單位只供膳1餐,因此不在不得申請之範圍內
: 是否可以申請膳雜費全額?
: 還請各位能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據我所知如下
受訓是公假 非出差
閣下多以出差解釋似有錯誤
1.交通費只能請頭尾兩天,若坐高鐵飛機能核實列報
坐火車我們單位以自強號定額列報
2.若該受訓單位有提供住宿而不住宿 即不能請住宿費
3.若該受訓單位有提供膳食 即不能請膳雜費
(受訓時沒住宿的也是在跟我們吃飯@@)
若提前一天上去住宿,可請一天的膳雜費
(因為當天沒提供膳食)
若最後一天中午以前結束受訓,那天可請繕雜費
(因為當天只提供一餐早餐)
以上是之前申請時問的
有錯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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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1.142
※ 編輯: basebo11 來自: 203.67.201.142 (06/25 00:17)
※ 編輯: basebo11 來自: 203.67.201.142 (06/2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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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1:48, , 1F
12/09 21: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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