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現職人員考上分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nil)時間15年前 (2009/11/30 20:4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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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Q 何謂「分發任用視同調任」? A 1.係指現職人員應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學習,如有該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得以其分配學習之函令,視同其業依任用法規定完成指名商調程序,以維該員之權益。 2.現職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占缺學習,如具有該職位之法定任用資格,自可適用上開規定, 由用人機關派代並辦理動態登記或送審,又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規定, 自得辦理年終考績。 依據法令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 二、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該員試用期間期滿96年可否辦理年終考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人事室「知識管理」分享案例表單 填表日期:96年8月8日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於96.3.15到新機關報到(年資未中斷,原機關辦理辭職) , 俟等該員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試用期間96年可否辦理年終考績? 業務項目 考核獎懲 法令規章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 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行政釋例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釋 作業流程 如果您依現職資格本就可調任新機關佔您實務訓練的職缺,則考試分發可視同調任, 參照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釋應可辦理年終考績。 如果您現職資格仍不能轉調任該新機關,例如受特考特用限制服務期間未滿者, 最多只能另予考績(作業手冊)。 表格範本 公務人員(另予)考績表 經驗分享 考績年度內經試用期滿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人員,准予參加考績。是以,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於96.3.15到新機關報到(年資未中斷, 原機關辦理辭職),實務訓練至96.7.14訓練期滿,自96.7.15起開始試用半年, 於96.12.31日合格實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得辦理另予考績。 三、 (30)現職銓敘合格人員經參加考試分發其他機關學習人員,先予辦理 任用審查,並經銓敘機關審定後視同調任,依法准予併資考資--- 銓敘部六七臺甄五字19824函...分配至其他機關實務訓練者, 應另按一般人事作業程序予以派代並辦理動態登記或銓審---銓 敘部七六臺華登四8182函...可合併辦理年終考績---銓敘部 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31)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重新分發,如依調任規定審定後可辦理年終考 績---敘部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以上 來自網路,但實事求是,相關函文未查閱到。如以下這件重要函件: 銓敘部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再者,目前正在詢問是否可以直接派為原原敘之最高職等。 而非調任前所敘之較原原敘職等為低之「現職」職等。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 引述《msswissweda (weda)》之銘言: : : 不好意思,我與版大的情形一樣是現職考上 : : 是第一批增額人員,預計12月7日公告分配結果 : : 借標題問一下 : : 版上有前輩說考試分發視同調任 : : 那請問人事行政局在公告分配結果時 : : 會同時寄一份公文給我的現職機關嗎? : : 否則我的現職機關要依據什麼來辦理我的調任呢? : : 又我是要等12月7日公告結果才能辦離職手續嗎? : : 我們單位從來沒有人因考上而調任 : : 人事都一問三不知 : : 我現在很害怕無法如期去新單位報到 : : 拜託了解的大大說明了,感恩...... : 我是考試分發視同調任的 : 原本為委任三等本俸一級 : 考上高考後也以同職等調任 : 考選部發的銓敘函寫的是 : 以委任三等本俸一級調任 : 因為這個月薪水還沒發 : 所以我還不能確定調任後用的是 : 五本五薪水還是三本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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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看該職等是否屬於特考特用或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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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資格所取得的職等(如專技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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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1:23, , 3F
那種的應該只有提敘而不得比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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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10, , 4F
原原敘職等未受限,為高考三(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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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和原敘職等職務在同一機關同一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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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12, , 6F
我是自覺可以敘原原職等;目前已提復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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