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現職人員考上分發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新鮮人)時間15年前 (2009/11/30 2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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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看了大家的說明討論,我還是不是很清楚我目前所遇到的狀況。 因此想以我目前的狀況跟大家請教一下~ 1.我是去年97年考上高考環境工程 97年10月報到至今 2.今年98年考上高考環保技術增額 預計98年12月報到 因97年高考需綁約一年 到99年2月中才可以開始找職缺調職.. 那我目前到環保技術的職缺,究竟有沒有符合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所述 該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還是環境工程與環保技術之職系不同,就沒辦法符合"分發任用視同調任"的方式呢? 另外職組暨職系一覽表修正對照表中提及 "環境工程職系與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 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是否跟我目前的狀況有所符合呢?? 還是就只能縮短實務訓練兩個月,二月合格後,明年再另予考績一年呢?? 懇請版上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補充kumy大提供函 : Q 何謂「分發任用視同調任」? : A 1.係指現職人員應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學習,如有該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 ======================== : 得以其分配學習之函令,視同其業依任用法規定完成指名商調程序,以維該員之權益。 ==================== ==================================== ============== : 2.現職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占缺學習,如具有該職位之法定任用資格,自可適用上開規定? : 由用人機關派代並辦理動態登記或送審,又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規定, : 自得辦理年終考績。 : 依據法令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 ※ 引述《kmuy (nil)》之銘 : 一、 : Q 何謂「分發任用視同調任」? : A 1.係指現職人員應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學習,如有該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 得以其分配學習之函令,視同其業依任用法規定完成指名商調程序,以維該員之權益。 : 2.現職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占缺學習,如具有該職位之法定任用資格,自可適用上開規定, : 由用人機關派代並辦理動態登記或送審,又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規定, : 自得辦理年終考績。 : 依據法令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 : 二、 :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該員試用期間期滿96年可否辦理年終考績 :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人事室「知識管理」分享案例表單 : 填表日期:96年8月8日 :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於96.3.15到新機關報到(年資未中斷,原機關辦理辭職) : , : 俟等該員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試用期間96年可否辦理年終考績? : 業務項目 : 考核獎懲 : 法令規章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下: :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 : 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 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 行政釋例 : 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釋 : 作業流程 : 如果您依現職資格本就可調任新機關佔您實務訓練的職缺,則考試分發可視同調任, : 參照銓敘部77.1.7. (77)臺華審二字第一二九八七一號函釋應可辦理年終考績。 : 如果您現職資格仍不能轉調任該新機關,例如受特考特用限制服務期間未滿者, : 最多只能另予考績(作業手冊)。 : 表格範本 : 公務人員(另予)考績表 : 經驗分享 : 考績年度內經試用期滿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人員,准予參加考績。是以, : 現職公務人員考上95年地方特考於96.3.15到新機關報到(年資未中斷, : 原機關辦理辭職),實務訓練至96.7.14訓練期滿,自96.7.15起開始試用半年, : 於96.12.31日合格實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得辦理另予考績。 : 三、 : (30)現職銓敘合格人員經參加考試分發其他機關學習人員,先予辦理 : 任用審查,並經銓敘機關審定後視同調任,依法准予併資考資--- : 銓敘部六七臺甄五字19824函...分配至其他機關實務訓練者, : 應另按一般人事作業程序予以派代並辦理動態登記或銓審---銓 : 敘部七六臺華登四8182函...可合併辦理年終考績---銓敘部 : 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 (31)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重新分發,如依調任規定審定後可辦理年終考 : 績---敘部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 以上 來自網路,但實事求是,相關函文未查閱到。如以下這件重要函件: : 銓敘部770107臺華審二129871函。 : 再者,目前正在詢問是否可以直接派為原原敘之最高職等。 : 而非調任前所敘之較原原敘職等為低之「現職」職等。 :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 我是考試分發視同調任的 : : 原本為委任三等本俸一級 : : 考上高考後也以同職等調任 : : 考選部發的銓敘函寫的是 : : 以委任三等本俸一級調任 : : 因為這個月薪水還沒發 : : 所以我還不能確定調任後用的是 : : 五本五薪水還是三本一 -- http://www.wretch.cc/album/popomo Miss 可以是想念, 但也是錯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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