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苦民所苦 還是專業低頭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幸福是什麼)時間16年前 (2010/01/14 20:26), 編輯推噓6(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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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今天是因為你是法官才有這種言論自由 苦民所苦 還是專業低頭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0.01.14 03:24 am 總統、行政院、內政部等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陸續要求全體公務員觀賞電影「不能沒有 你」,訓勉公務員除依法行政之外,還要表現人性關懷的同理心。從中央到地方同聲一氣 的呼籲,再加上監察院長王建煊適時贊聲:「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等語,上行下效風 行草偃,「不能沒有你」的官僚批判,已經成為當前「政治正確」的唯一選擇。 該片改編自數年前的社會新聞,一名男子與女友同居生女後,女友不告而別,他則成了單 親爸爸。當女兒面臨就學問題必須確定身分時,才發現女友早有結婚登記,按照法律的規 定,女兒將被「推定」為女友及其配偶的婚生子女。爸爸面臨不知去向的女友及其配偶, 再加上難以克服的法律障礙,到處碰壁受挫,最後只好訴諸激烈的抱女跳橋而爭取輿論的 重視。 對於並不熟悉法律的多數老百姓而言,本片徹底反映出官僚的冷漠與法律的僵化;但是在 法律實務工作者看來,本片則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結果與倫理親情的無奈抉擇。民法第一○ 六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 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因為女友及 其配偶存有婚姻關係,因此女兒將被「推定」為女友及其配偶的「婚生子女」。既然是「 婚生子女」,除非其身分被女友或其配偶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加以推翻,否則任何人都 不能主張其為真正生父,要求認領他人的「婚生子女」。 為什麼法律必須這樣規定?這個問題涉及法律對於「婚姻」的制度性保障。婚姻是身分上 契約,一旦結婚,夫妻就享有婚姻的權利(例如法定身分、財產分配、親子監護等),同 時也負擔伴隨婚姻而來的義務(例如履行同居、互負扶養、貞操保持等)。夫妻間的合法 婚姻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在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子女,就不容許他人任意否定其「婚生子 女」的身分。這就好像合法成立的契約,第三人不能惡意干擾一樣。這些法律並不是台灣 獨有,其他法治國家也有相同的規定。 是否成立婚姻關係,法律尊重個人的自主意思,無法勉強;但是如果選擇同居,嗣後卻希 望獲得和婚姻關係相同的身分效力;或者要求國家必須承擔同居生子所衍生出的法律瑕疵 ,這種「苦民所苦」的主張,其正當性究竟何在?導演有感而發的創作,或許蘊藏文以載 道的使命,但是政客卻把一部人文關懷的電影,搞成像「南海血書」、「向雷鋒學習」的 政治樣板,民粹當道而專業低頭,令人感慨萬千! 電影的戲劇張力來自於庶民底層對抗國家體制的強烈反差,其實認祖歸宗的期盼,即使是 不相干的旁人也能感受那種得償所願的安慰。但不能平的是:已經去世的蔣經國先生,立 委蔣孝嚴仍能突破法律障礙,完成認領改姓的理想;但是活生生的旗津碼頭臨時工,卻在 國家體制的囚禁下灰頭土臉,求助無門,這種法律適用的階級落差才是真正應該檢討的地 方! 公務員裡確實有一大堆笨蛋,而且越笨,官做得越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93.218

01/14 20:43, , 1F
那為什麼不把法律改正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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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45, , 2F
專業~只是專門騙不懂得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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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46, , 3F
原來的法保障婚姻關係,避免第三人惡意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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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46, , 4F
但卻不顧善意第三人的權益,也是笨法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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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0:53, , 5F
個人看法倒是與這位法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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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02, , 6F
同意末段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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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03, , 7F
從自己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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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04, , 8F
當你指著別人~別忘了還有四指指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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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05, , 9F
從己身做起才是王道~屁一推又如何,嘴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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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一竿子打翻條船~很努力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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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公務員為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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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07, , 12F
少點批評~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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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22, , 13F
最後一句是要罵馬英九為難公務員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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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24, , 14F
法律本就是為保護各種價值而相互拉扯後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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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數的制度而以。原則保障受推定的婚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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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例外給予否認婚生推定之訴以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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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應該要去問立委..自許為立法專業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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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這法官說得很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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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或許..理盲的笨蛋會在立法的那個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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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28, , 20F
另外..濫情又理盲也是很嚴重的問題..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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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29, , 21F
不是這樣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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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笑啦~"依法行政"又要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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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35, , 23F
那下面的怎麼做?? 個個違法辦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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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36, , 24F
立委也只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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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有些人能做到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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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41, , 26F
所以~你覺得該問誰呢??要問蒼天還是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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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42, , 27F
就依法行政阿~要不然犯法自己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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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43, , 28F
只是覺得馬XX應該很清楚 怎麼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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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44, , 29F
對一下焦..法官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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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46, , 30F
最後一句寫的很好~但是有權力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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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53, , 31F
2個總統都是學法律的都在"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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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13, , 32F
大推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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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53, , 33F
法官沒講的是這故事發生在舊笨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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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55, , 34F
然後又開始有人跳針「同理心就違法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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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3:33, , 35F
寫得真好 切中時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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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3:36, , 36F
請問一樓 法條應該改成什麼樣 才是正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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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3:36, , 37F
請把你建議的條文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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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0:43, , 38F
法律適用的階級落差才是真正應該檢討的地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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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法律就是該修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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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5:36, , 40F
該罵的 的確是那些不做事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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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8:07, , 41F
苦民所苦,還是苦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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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8:08, , 42F
我寧願好過一點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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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Jmrfma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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