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北市勞工局 被控打壓臨時人員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邁開腳步~)時間16年前 (2010/02/14 15:06),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唉~ 這件事主任一開始就找錯部屬與勞方協商... 加上後來態度強硬, 導致一發不可收拾... 這件事從98年初一直協商至98年底... 甚至年底的勞資爭議也無結論... 不過讓我訝異的是, 連署書至蘇局長的桌上, 竟然是整份拿給主任... 連程序跑都不跑, 就要中心自己關起門來解決... ===還原事實真相=== 97.1.1臨時人員開始適用勞基法, 當年主任未到中心任職... 當年已做出雙週84小時的決定, 但97年的時數是不用補... 98第一季後, 開始要求臨時與派遣人員補時數... 我只能說, 決策過程粗糙與合法性不足, 因此中心臨時與派遣人員的抗爭正式開始... 中心編制人員不超過70人, 但整個中心人員約有200多人(含志工、派遣、臨時) 一直到98年底, 中心的態度越來越強硬... 導致部分人員離職... 身為部屬的我, 曾經委婉規勸過主任, 是否可以放些福利下來... 因為大家都是替政府做事, 把事情做好做對才是重點... 97年已有慣例, 98年的時數補足應比照97年, 且臨時人員契約書並未載明... 如果主任還是堅持補時數, 至少等98年完畢, 99年重新簽約時, 再來訂定比較好... 無奈主任仍堅持自己的立場... 導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52.100

02/14 15:42, , 1F
這種案例不是頭一遭 只是大家忘了
02/14 15:42, 1F

02/14 16:04, , 2F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延遲者受僱
02/14 16:04, 2F

02/14 16:05, , 3F
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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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06, , 4F
今天是他勞工局的緣故 不是勞工的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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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07, , 5F
憑啥要求人家補服勞務時數?堂堂保障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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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07, , 6F
工權益的政府機關,居然如此曲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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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08, , 7F
真是讓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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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6:58, , 8F
唉, 福利, 大家都依法行事, 哪來的"福利"
02/14 16:58, 8F

02/14 17:00, , 9F
以前台電就因為"福利"而慘糟監察院糾正!!
02/14 17:00, 9F
補充一下, 因勞工局與臨時人員為勞資關係, 資方給予優於勞基法的福利... 我想這個應該不致於會有糾正問題... 反之, 若為依法任用的公務人員, 非依法給福利, 那麼才會有糾正問題... 小小見解... ※ 編輯: jian 來自: 114.45.52.100 (02/15 17:17)

02/15 20:12, , 10F
99契約有無明定要求回朔98補足時數 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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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3, , 11F
我會覺得得主任真的很糟糕 至少要從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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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4, , 12F
約開始 於新契約訂定補足以前時數 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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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4, , 13F
是資方欺壓勞工 至少要從新契約開始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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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6, , 14F
加時數 另不當解約沒勞基法的問題嗎?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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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6, , 15F
續兩個定期契約視為不定期契約 這部份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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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6, , 16F
麼解決?
02/15 20:16, 16F

02/21 21:31, , 17F
哈哈!很正常丫,我是監察院的臨時人員
02/21 21:31, 17F

02/21 21:32, , 18F
。監察院發生違反勞基法時,也是在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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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33, , 19F
,而且還會裝傻。台北市勞工局也沒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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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w4ENp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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