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沒有人覺得應該廢除考試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牛羚一族)時間16年前 (2010/03/06 23:26), 編輯推噓4(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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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考核 不是行政主管的權責嗎 怎麼不是由行政院決定 而是由考試院決定呢 考試院應該是辦理考試才對 公務人員的「考核」並不是「考試」 這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兩回事 不能因為「考核」和「考試」都有「考」字 就認為「考試」可以兼管「考核」 這是以文害義 完全沒有依據 就算國父遺教的五權分立也不是這樣寫的 由考試院來決定公務人員的考核 根本就是權責不符 公務人員的考核在行政一體原則下 應該由行政首長決定 而不是由一個在行政首長管轄外的機關首長決定 否則就是撥奪行政主管的考核權 最後補一個八卦 原本考試院是要遵照國父遺教只管考試 但是堂堂一個和「行政院」「立法院」平起平坐的機關 竟然只管「公務員考試」 這種微不足道小事 為了不讓考試院邊緣化 於是把行政院的很多人事業務移撥給考試院 讓這些高官有事情可以做 於是考試院變成行政體系以外的「太上人事局」 考試院層級這樣高的機關 歷年來到底做過什麼大事也沒人知道 只知道它真的占了很多國家的預算 而且公務員人事業務二條鞭 讓國家行政更沒有效率 如果真的如同關中講的公務員要追求「績效」 考試院對國家的績效恐怕是所有機關裡面最差的 除了上面講的人事業務亂七八糟以外 連最基本的「考試」也做不好 大家都考過很多試 覺得「公務員考試」比「市場競爭的考試(如IBT IELTS)」公正客觀的有幾個? 公務員考試黑幕重重早就不是新聞 多少考生反應了多少年 都是無語問蒼天 如今考試院為了證明他們存在的價值 硬是搞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考績革命 這腦殘的內容也不用我贅述 我的結論是 有這麼鳥的機關存在  就會有這麼鳥的提案 不如乾脆廢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6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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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考試院其實當初用意不錯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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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還讓一個拿KMT資歷當公職資歷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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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全集中在人事行政局 就沒有制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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恥老賊當院長 把考試院搞得像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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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考試院的人使終認為要配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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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行政院提出相同的辦法,要廢行政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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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忘記自已角色的定位 應獨立為公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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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項權利義務努力 這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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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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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報導 人事行政局 不同意強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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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哪位提議廢考試院?先來個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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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話連篇 重新定義國父的五權呀~這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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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今天如果換阿扁宣導政治人物要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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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服氣??要丙也是先給那個老賊一個大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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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制度的問題 考核是行政機關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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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機關提出考績法修正 那是權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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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樓上所說 考核是人事局打 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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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考試院提出 就是權責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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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人事局訂就是裁判兼球員 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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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政府 如果是人事局 提出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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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更瘋狂… 所以是考試院自已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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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的角色 應就客觀的角度去切 想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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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機關客觀的標準在那 在訂出方法由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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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去執行 這樣才能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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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遺教根本沒有提到公務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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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按國父遺教 公職都要考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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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也是 實際上呢…現在不走國父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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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是財政部執行 稅法的修正案不就是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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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按國父遺教 國考是資格考 考上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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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要是看到現在中華民國的政務官都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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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嗎 怎麼不說財政部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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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 然後還是要自已去面試 僅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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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現在考用合一不一樣 當初有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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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剩報名和安排出題的功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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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付狗樣 應該會氣得_教都會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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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行過 發現都變成考過但沒缺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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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才變成考用合一 真要照玩 政府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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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提修正案就是球員兼裁判 那全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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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現在你我看到的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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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球員兼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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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稅法的修正案要由經濟部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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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制和稅法法制的對象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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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眾 稅法法制又沒有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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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也會規範到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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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機關提修正案才是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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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稅法怎麼修會影響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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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只想說國父遺教不是選擇性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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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制度也不是按國父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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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行政院提出相同的辦法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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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不管考核 卻可以提修法那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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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提修正 就會影響行政中立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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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人民的代表--民意代表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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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 所以才會有憲法新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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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就只是人民想讓權利得以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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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充分知道考核的困難 所以不會提這麼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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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考試院不管考核 才會提得這麼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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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就是人民的考量 請見憲法第六次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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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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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只能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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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人事行政局和考試院都想搶這塊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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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人事行政局搶輸了 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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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權責不符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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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叫大家重新選 也不見得民眾就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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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局啊 必竟「考試院」是「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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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的修正的正當性其實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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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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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監兩院本來就該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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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adGPkW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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