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務員打混該走人的迷思
媒體一直報,某些公單位人員上班摸魚,
或公器私用,圖利自己,甚或貪汙犯法,
有不少是事實,南部許多公所人員,的確很混,
看報,買菜者有之,是我眼見
但,重點是,這些人,是用修考績法,就能讓他們走人的嗎?
基本上,一個人敢這麼混,有恃無恐,代表考績制度失靈,
而失靈的主因,並不是因現行法條不好,而是:人
簡單的說,一個人這樣亂來,主管不會完全不知,
但知道了,卻不處置,
(現行法:可作專案考績二大過或丁等免職,也可送監察院彈劾)
現行法的退場機制無法作用,主因不在法,而在人
難道以前打混卻拿不到丁的人,強定3%後,就會拿到丙嗎?
也許,一部份是,但想想
他敢這樣混,可能代表:後台硬,有關係,和老闆私交好,或公務倫理下
資深人員就是甲的文化,
何況,真正該被打丙的,可能就是手握生死大權的主管,大官
可是,今天官場文化,仍是刑不上大夫呀!
官大學問大,而且已經先預設成高階文官團了(應該正名為:包優等團)
高階文官就沒該丙的人嗎?
過去新聞找找,一堆貪汙判刑甚至逃亡的,都很"高階"
媒體報導公務員打混新聞,我不會去反駁反對,
別說幫這些混人背書,我自己都討厭這些害蟲,
但除害蟲,不是靠固定要捉出多少蟲來解決,
因為你現在捉蟲的法子就有問題,再怎麼捉,
你也只能捉到一些害蟲,和許多無辜的益蟲。
而負責捉蟲的人,可能就是自己就是大害蟲。
只是對認定修改法條,能改善現狀的人,我要說:
你們不是身在其中,才會那麼天真,
你們對這法的評論,一聽就知道沒作任何功課,草案全文看了沒?看懂了沒?
不懂沒關係,上網找找很多的,但別以為掌握發言權就代表進步的力量,
告訴你們,勿造口業,你們亂報一通,小心害了別人一生,你們心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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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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