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脫丙守則 公務員要記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胡丁)時間16年前 (2010/03/22 23:11),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zdrgn (機車)》之銘言: : 我覺得第一點有問題 : 如果單位只有五人 那3%不就等於 0.15個人 : 怎麼吃大丙 把人分屍嗎? : 所以如果單位的人數乘上三趴 沒辦法得出完整的一個人 : 那考績怎麼打??? : 所以~~ 以後選單位就選這種人少到一個極限的.... 請看草案9-3 3%是看一整個機關的 部會一個 縣政府一個這樣算 例:內政部不管人怎麼抓 反正整個部要3% 所以某些單位可以0% 某些單位可以100% 台中市政府可以某處0% 某區公所100% 只要整個地方政府3% : ※ 引述《H072 (~Under the heart)》之銘言: 第九條之三 主管機關應視 所屬各機關業務特性及需 要,辦理所屬機關間之團 體績效評比,並於每年辦 理考績前,依團體績效評 比結果,彈性分配所屬各 機關受考人考列甲等以上 及丙等人數比率,必要 時,各官等與主管人員考 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及主 管機關受考人考績等次人 數比率,亦得併入上開調 整機制辦理。但甲等以上 人數比率以增減百分之 十;丙等人數比率以增減 百分之三為限,且主管機 關及所屬各機關考列甲等 以上及丙等人數比率總 計,仍以第九條之一第一 項所定之人數比率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4.130

03/22 23:16, , 1F
原來乳此~~
03/22 23:16, 1F
※ 編輯: Hu1din 來自: 124.11.244.130 (03/22 23:20)

03/22 23:19, , 2F
猜測愈接近地方政府核心單位會愈安全?
03/22 23:19, 2F

03/22 23:21, , 3F
拿鄉、區公所來開刀?XDDDDD
03/22 23:21, 3F

03/23 07:27, , 4F
合併計算=基層組織考丙機率>0.3.部會考優>0.5
03/23 07:2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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