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吐嘈] 保訓會考績申訴案件案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時間16年前 (2010/03/22 23:59),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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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festream (咪路貓與黑黑兔)》之銘言: : : 什麼叫高度屬人性??比率限制才是整個制度失靈的兇手 : : 這次司法官被排除在外 公務人員呢? : : 反正沒起訴偵查審判權也沒背景 餵幾張大丙吃也是剛好 : 考試院好像是說司法官是係憲法保障,所以本次考雞法不動司法官, : 但是這句話是騙記者跟名嘴的,卻騙不了公務員。 : 司法官確實是憲法保障,但是並非不能打丙,因為根本是兩碼事。 : 只要在連續三丙火掉的新增條文下,確實加註「司法官不適用」就好 : 意思是,司法官不管吃多少丙,一樣可依憲法保障留任,就差拿不到年終而已。 : 既不違憲,大家也比較服氣...... : 所以說,考試院只是單純不敢惹司法院體系.... 銓敘部的解釋:各位參考看看,意思說他們有憲法保障。 8.考績法明定司法官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以85%為上限,且不適用有關丙 等人數比率規定之理由,為何獨厚司法官?(第9 條之1) 1.考量司法官身分及業務特性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 ,法官係獨立審判,檢察官係實施偵查、提起公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各該所製作 之起訴書、處分書、判決、裁定等,均以本人名義行之,對外自行負責;且其下均配置 有書記官、通譯、錄事、法警等人員供其指揮辦事等,均顯示其等均係獨立行使職權, 具有指揮監督之職責,工作負擔繁重, 2.又審酌全國司法官人數約二仟七百餘人, 於增列優等後不增加考績獎金支出 前提下,參酌第9 條之1 第2 項所定各機關主管人員甲等以上比率,爰明定司法官考 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不得超過85%; 3.又法官受憲法終身職保障,故不適用考績法丙等考績退離之規定,檢察官亦同,爰明 定司法官不受考績法考列丙等人數比率限制。 4.至所稱「司法官」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 5.基上理由,考績法針對司法官之考績等次人數比率規定,實屬合理,並無獨厚司法官之 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25.184 ※ 編輯: c09003023 來自: 61.229.225.184 (03/2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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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廢話,總之沒道理司法官不適用3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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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規定不管吃幾趴都不會被火就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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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明訂司法官吃再多丙都可以續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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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就是惹不起司法體系 他們可是有大法官
03/23 00:25, 4F

03/23 00:25, , 5F
像之前立法院砍大法官待遇 直接解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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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8:28, , 6F
和說法理由一樣吧...之前就被鞭到不想鞭了
03/23 08:28, 6F
所以2X00 上面說的版本 是假的 還講的那麼好聽 追求真相.... 誤導民眾觀感 企圖引導輿論導向 塑造對立導向 媒體怎麼都這樣做呢? 還以為有因為公聽會或說明會做出什麼修改.... 好像全民亂講 "盲"果日報 台灣新聞這麼多 亂報就OK拉~~~~ ※ 編輯: c09003023 來自: 61.229.219.127 (03/23 08:43)
文章代碼(AID): #1BfvFD3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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