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待過災區的先進們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6年前 (2010/04/22 17:56),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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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impotence》之銘言: : 由於四月才報到 初任公務人員 (但風災是去年八月) :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必須向大家請教 : 縣府要求地方承辦人為民眾開立證明書 ( ex.實際居住...等等 ) : 不能只有村長證明 : 但小弟實在無法蓋下章 ( 去年八月的情況我怎麼會知道呢 >< ) : 前任承辦人目前也已無權開立證明 :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前輩 : 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 先謝謝各位先進前輩了!! :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61.60.122.82 (04/22 12:32) : 推 Yofu:打電話問中央最快 61.60.92.37 04/22 12:55 : 中央是要求現職承辦人員蓋沒錯 >< : 推 lisner:你為什麼不能開?有會勘照片的話就開啊 163.29.35.156 04/22 12:56 : → lisner:希望你不是因為怕擔責任而不開... 163.29.35.156 04/22 12:57 : → lisner:太多這種新進人員鬼故事聽多了還真的以為 163.29.35.156 04/22 12:57 : → lisner:到處都是牛鬼蛇神 163.29.35.156 04/22 12:57 : 推 wands:再去現勘一次 163.29.105.241 04/22 13:08 : 推 Kel:你現在也沒有職章吧 要怎麼開 蓋私章? 210.241.52.253 04/22 13:13 : 推 lisner:以簽名方式行之,下面加一個輔導員的章 163.29.35.156 04/22 13:15 : → lisner:很多事情不是能不能,單純就是要不要... 163.29.35.156 04/22 13:15 : 抱歉 可能沒有說的很清楚 : 還是先謝謝大家 : 主要疑惑的問題是在於 我8月並非在職 如何能證明該人"當時實際居住"於該地? : (鄰居證明都比我有說服力吧) : 其實....籍在人不在的情況在台灣是非常普遍 : 但很多政府的災後補償都必須認定"實際居住"為資格條件(不論是否設籍) : 這一點往往成為地方上很多爭議之處 : 如何認定"實際居住"? : 一個月幾天才算? 早上去晚上離開算不算? : 我只是好奇說 像這樣的情形 : 現職人員就只是盡蓋章責任嗎? : 謝謝各位先進提供寶貴的建議 謝謝! :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61.60.122.82 (04/22 13:59) : 推 tanger:受災證明 有列冊為準 210.241.115.221 04/22 13:54 : → tanger:實際居住證明 1.現場勘查 +2.民眾切結 210.241.115.221 04/22 13:55 : → tanger:問村里幹事 鄰長 村長 鄰居 很容易就知道 210.241.115.221 04/22 13:57 : 冏 我就是新任的村里幹事 >< : 實際上遇到的狀況是 大家都表示不太清楚 : 因為也只是知道該人有時出現 有時好像又不住在當地 >< : ※ 編輯: imimpotence 來自: 61.60.122.82 (04/22 14:04) : 推 maniaque:這種問題,請直接問"縣政府"找答案吧... 61.217.99.186 04/22 17:42 : → maniaque:這有點類似雞生蛋蛋生雞的邏輯問題. 61.217.99.186 04/22 17:42 : → maniaque:根據頒佈的作業程序,由誰去認定?? 61.217.99.186 04/22 17:42 : → maniaque:認定災害當下時,該人確實有在戶籍地?? 61.217.99.186 04/22 17:43 用回文吧,剛剛翻了一下... http://forum.cpami.gov.tw/index.php?topic=1164.0 qukeng67君您好: 您於99年3月12日於本署網站民意論壇詢問受災戶申請永久屋之實際居住事實如何 認定乙案,經交由本署管理組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本署為求民間團體興建之永久屋順利分配,儘速解決災民居住問題,多次召集民間 團體、地方政府及中央相關部會開會研商並獲有共識,訂定「民間團體興建永久屋 之申請資格與分配」,並經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據以 實施。其中居住事實可經由村里長及幹事或鄉鎮市公所或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派出 ^^^^^^^^^^^^^^^^^^^^^^^^^^^^^^^^^^^^^^^^^^^^^^^^^^^^^^^^^^^^^^^^^^ 所或部落會議出具之證明文件證明之;而實際居住事實係指災民在災區有經常性居 ^^^^^^^^^^^^^^^^^^^^^^^^^^^^^^^^^^^^^^^^^^^^^^^^^^^^^^^^^^^^^^^^^^^^^^^^ 住事實。 ^^^^^^ 然後再看這一張.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88pdf/A88PH06.pdf 底下可由村里長或里幹事簽章認可. 所以從這邊來看. 若你本身年資不適格(像你講的你今年4月才到),應該是可以請村里長副署證明 and 你也可以在你的清冊加註類似你某年某月某日去訪談xxx (如上面問答裡面提到的派出所警察或誰誰誰) 警察或誰誰誰回復88風災時誰誰誰有在住,而且有長住, 有這個訪查記錄存在,那你至少可以有東西跟上面交代你為何會簽這名蓋章. 而就整個形式跟程序來講,其實個人認為上級應該不會太過刁難這個認定,也就是說 應該是政府希望就算無法完全防堵88災民人數灌水的情況,但至少能夠不要 太浮濫就好. 村里長或許人情事故要多做,可能來者不拒,但若再由村里幹事協助把關 不要讓這張太隨便開出來,應該就ok 了. 反正呀,若你有事,全部災區的村里幹事都會有事啦.... ^_^ 心臟放大一點........ ps.我親戚那邊88沒淹水(離淹水地點還有 n公里,n<10),小朋友還是 "莫名其妙"領了好幾次錢(明明不是災民,卻不領還不行 ^_^ ) 只好領了直接捐給學校,統一協助受災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9.186

04/23 18:00, , 1F
謝謝前輩!這的確是我們目前遇到的狀況
04/23 18:00, 1F

04/23 18:05, , 2F
希望有其它同仁一起加入"心室肥大"組
04/23 18:05, 2F
文章代碼(AID): #1Bq1r8T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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