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銓審函的問題 有關地特綁約年限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寶子)時間16年前 (2010/06/05 09:2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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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銓審函的說明與我認知的地特綁約有點出入 我們家人事承辦人休長假去了@@ 所以來這裡請大家解惑 我是96年地方四等特考及格後再考上98年地特三等考試 三等考試是分發到四等考試的原機關原單位 照理來說 綁約的年限應該會從99年3月31日報到起算 再重新計算原單位三年 原機關三年(102年可調離原單位 105年可調離原機關)對嗎? 但是日前收到的銓審函內容如下 主旨:XXX動態案經本部銓敘審定如說明一,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銓敘審定如下: (一)姓名 (二)服務機關 (三)職稱、職務編號、職系:課員、..... (四)審查結果:准予權理 (五)審定官職等或資位俸級或薪級: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二級290俸點 ... (九)備註: 1、該員係以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資格權理委任第五職等 2、96年地方政府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 (至100年7月30日)不得轉調原分發佔缺任用以外機關,須經員錄取分發區 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至103年7月30日止)使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我想請問我要在原單位服務到100年就可調離還是應該要(99+3)102年才能調離原單位呢? 不好意思因為申覆有期限 有點急所以想來這邊請大家幫我解惑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7.86

06/05 11:48, , 1F
這張我怎麼感覺好像是講普考權理課員缺的
06/05 11:48, 1F

06/05 12:21, , 2F
綁約的年限應該會從99年3月31日報到 <- 錯誤
06/05 12:21, 2F

06/05 12:21, , 3F
不是報到當日而是受訓結束的七月那時才是
06/05 12:21, 3F

06/05 12:22, , 4F
所以你在今年九月或十月會再拿到一張新的
06/05 12:22, 4F
文章代碼(AID): #1C2QQQo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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