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簡任升官等考試 再辦3次後停辦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拾夢)時間16年前 (2010/06/10 17: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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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C4BGhhX ] 新聞連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0/5/27892.html 簡任升官等考試 再辦3次後停辦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6/10 15:46 (中央社台北10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案,簡任升官等考 試於本法修正公佈施行日起5年內辦理3次為限,辦理3次完畢即不再辦理。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簡任職務屬機關內高級職務,職缺數少,而高級文官甄拔首重 領導與管理知能,取得簡任官等訓練資格人員,公務生涯業經逐級歷練,再以訓練充實知 能,輔以完整陞遷體制,當可提升高階文官素質。 他指出,現行簡任升官等考試應考人大部分均得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取得升官等資格 ,部分以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進用的技術人員,也得依本法參加薦任升官等考試,並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規定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因此,簡任升官等考試已無辦理需要,而以落日 條款規定於修正條文公佈施行之日起5年內辦理3次為限,以維護過渡期應考人權益。 黃雅榜又說,為使體例周延,增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仍繼續任用人員 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並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修正,修正相關文字。990610 -- ※ 編輯: neihu 來自: 218.160.152.241 (06/10 17:46)
文章代碼(AID): #1C4BHLj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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