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受不了了!!!!
※ 引述《tendollars1 (哇係雜摳)》之銘言:
: 我是在台南某小公所服務~
: 因為才剛考上~公職可以說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建設課)
: 一開始工作我不太懂~不是什麼文都可以亂接!於是有來的文就都幹~
: 甚至"避難清冊"~"避難地點"~我的辦過~
: 最近才發現原來是民政課某先生的業務!
: 於是我開始會把文還給她~一開始他接了一兩張之後!
: 之後他都不認帳了~全部推給我~連防止溺水這種文都出現在我身上!
: 一副老鳥樣子!行政室原本派給他的文~他推掉又改派給我~
: 現在我不只要處理工程~採購等等連救災的文都跑到我身上了!!
: 然後那位黃姓先生上班的時候非常囂張~瘋狂的MSN~連喇叭聲音都不關!!
: 請問我該怎麼辦!!有沒有辦法還給她~感覺自己忙到哭腰~那個推文給你的人還在MSN~
先跟行政室反映,行政室萬一不鳥你,你上簽反映給長官吧~由長官決定。
在科層組織中,事務管轄權萬一有爭議時,由你跟那傢伙的共同上級長官決定如何分派。
當然,業務在兩單位間的分界如果極為明顯,長官還亂分的話,長官違法的情況就越明顯
;你也可以捅給蘋果,長官被問到時很難辯解。你還可以去監察院檢舉長官違法亂紀咧。
但有些業務介於兩個單位之間,那長官的裁量權就很大了。給他辦也合法給你辦也合法。
決沒有說「以前」是他辦,現在不能你辦。就算蘋果去訪問長官,他講的理由記者也很難
否定。
換言之,就你跟那傢伙比誰後台硬,誰就推得掉。
至於你說的那個業務詳情,只有你清楚,我也不知你若上簽是否順利。祝你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08/12 22:07, , 1F
08/12 22:07, 1F
→
08/12 22:12, , 2F
08/12 22:12, 2F
→
08/12 22:13, , 3F
08/12 22:13, 3F
→
08/12 22:14, , 4F
08/12 22:14, 4F
→
08/12 22:15, , 5F
08/12 22:15, 5F
→
08/12 22:16, , 6F
08/12 22:16, 6F
→
08/13 04:39, , 7F
08/13 04:39, 7F
→
08/13 04:40, , 8F
08/13 04:40, 8F
推
08/13 11:28, , 9F
08/13 11:28, 9F
→
08/13 11:29, , 10F
08/13 11:29, 10F
→
08/13 11:30, , 11F
08/13 11:30,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1
11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