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考績的笑話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altr:ptt站規有要求劣文要在板規內規定? 218.164.86.239 10/08 00:11
: → altr:沒有站規規定的事請不要硬凹 就是指控錯誤 218.164.86.239 10/08 00:14
1.版規沒規定,卻任意把人家劣退,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可見版主還沒得到真傳。版主應該向英明的馬總統、關院長
學習,推行改革,先設立一條「固定比例淘汰三趴文章」的
版規,之後再任意劣退非我族類的文章,這樣比較有法源依
據。
2.不過版主有一句話我倒是非常地認同,那就是「世界上沒
有任何一個長官,能容忍自己的屬下,把自己違法亂紀、見
不得人的醜事公諸於世。」,當然,也包括英明的馬總統和
關院長在內。所以對策是什麼?沒錯,就是偉大的「丙等三
趴」改革。以後要對付像林千文這種「害群之馬」,就不用
那麼麻煩,只要拍拍他的肩膀,跟他說:「你的表現真的很
優秀,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問題是別人表現得更好,所以很
抱歉,依照法律,我不得不將你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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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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