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考績的笑話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wayward)時間15年前 (2010/10/08 22:0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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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altr:ptt站規有要求劣文要在板規內規定? 218.164.86.239 10/08 00:11 : → altr:沒有站規規定的事請不要硬凹 就是指控錯誤 218.164.86.239 10/08 00:14 1.版規沒規定,卻任意把人家劣退,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可見版主還沒得到真傳。版主應該向英明的馬總統、關院長 學習,推行改革,先設立一條「固定比例淘汰三趴文章」的 版規,之後再任意劣退非我族類的文章,這樣比較有法源依 據。 2.不過版主有一句話我倒是非常地認同,那就是「世界上沒 有任何一個長官,能容忍自己的屬下,把自己違法亂紀、見 不得人的醜事公諸於世。」,當然,也包括英明的馬總統和 關院長在內。所以對策是什麼?沒錯,就是偉大的「丙等三 趴」改革。以後要對付像林千文這種「害群之馬」,就不用 那麼麻煩,只要拍拍他的肩膀,跟他說:「你的表現真的很 優秀,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問題是別人表現得更好,所以很 抱歉,依照法律,我不得不將你淘汰出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5.183

10/08 22:05, , 1F
板主心證已成 還需要劣文的理由嗎? @@a
10/08 22:05, 1F

10/08 23:52, , 2F
一定要有理由啊 畢竟不是個人板
10/08 23:52, 2F

10/09 22:39, , 3F
我玩BBS還滿久的 但我是第一次遇到
10/09 22:39, 3F

10/10 03:30, , 4F
altr.出面公開道歉啦
10/10 03:30, 4F
文章代碼(AID): #1ChoGIU1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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