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以在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去報到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資深象迷)時間15年前 (2011/03/03 13:0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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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jp (江湖一點訣...  ￾ )》之銘言: : 這次很幸運能考上地方特考, : 而我現在正在國營事業服務, : 如果能在原服務的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 然後再去考上的機關報到,這樣可行嗎? : (因為之前新聞報導有人受高普考基礎訓第一次被刷下來,很害怕我也沒過) : PS:1.去機關報到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離職證明? : 2.如果要離職證明,那我如果已順利申請到原公司的留職停薪, : 然後向報到機關謊稱我沒有工作,這樣可以嗎?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 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 (1) 你跟原公司申請留停, 一般來講,會要你附註理由, 如果你寫寺親, 卻跑去其他公司單位報到 ================> 210條 : 最多5年吧 (2) 然後你在新單位報到, 公務員履歷表謊報沒工作 ================> 211條 : 最多7年吧 一罪一罰 : 合併執行應該 12年 我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 鄉親真的認為你想的到, 關會想不到嗎? 想用這個來閃,真是太天真了 ============================================================================= 之前也有國安局的人隱匿身分,報考華航機師, 被捉到 賠了66萬(華航是走民事途徑,所以可以賠錢了事) 跟你的這個想法很像 新聞稿如後, 給你參考 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12/20091207661980.html -- 哇系象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6 ※ 編輯: hrma 來自: 61.60.127.16 (03/03 13:07)

03/03 20:00, , 1F
謝謝你的指導,要不然我可能會得不償失~
03/03 20:00, 1F
文章代碼(AID): #1DRo4D-2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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