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以在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去報到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5年前 (2011/03/03 20: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 引述《djp (江湖一點訣...  ￾ )》之銘言: : : 這次很幸運能考上地方特考, : : 而我現在正在國營事業服務, : : 如果能在原服務的公司申請留職停薪 : : 然後再去考上的機關報到,這樣可行嗎? : : (因為之前新聞報導有人受高普考基礎訓第一次被刷下來,很害怕我也沒過) : : PS:1.去機關報到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離職證明? : : 2.如果要離職證明,那我如果已順利申請到原公司的留職停薪, : : 然後向報到機關謊稱我沒有工作,這樣可以嗎? :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 : 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 :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 徒刑。」 :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 期徒刑。」 : ============================================================================ : (1) 你跟原公司申請留停, 一般來講,會要你附註理由, : 如果你寫寺親, 卻跑去其他公司單位報到 : ================> 210條 : 最多5年吧 想太多,若是這樣,伺親留停期間考上司法官,要不要抓去關?? 今天法條已經寫的很明,走勞基法,也可以走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 即使在留職停薪期間,仍不得兼職,這是銓敘部有解釋函的....... : (2) 然後你在新單位報到, 公務員履歷表謊報沒工作 : ================> 211條 : 最多7年吧 履歷表"沒有哪一個欄位要你寫有無其他工作" : 一罪一罰 : 合併執行應該 12年 : 我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 有,要是這樣就要重判12 年,乾脆去犯殺人強姦搶劫好了. 上述三個重罪,單一罪都還不見得判到最輕12年. : 鄉親真的認為你想的到, 關會想不到嗎? 想用這個來閃,真是太天真了 : ============================================================================= : 之前也有國安局的人隱匿身分,報考華航機師, 被捉到 : 賠了66萬(華航是走民事途徑,所以可以賠錢了事) : 跟你的這個想法很像 : 新聞稿如後, 給你參考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0912/20091207661980.html 那是兩回事,今天華航已經在契約言明賠償的條文, 且勞基法有註明勞工隱匿重大事由是可以直接解雇的. 至少華航還沒有本事把這位國安局公務員送進去吃牢飯,國安局 也沒有本事.......就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0.53
文章代碼(AID): #1DRucFeq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DRucFeq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