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換鄉長被解雇 4工友提告勝訴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時間15年前 (2011/03/05 18:51)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 2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順便請教各位大大
: 如果對機關不滿
: 不是要先訴願
: 訴願不成才到行政法院提訴訟
: 可以直接到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嗎
: 可以覺得訴願應該沒用
: 多此一舉
: 直接就到法院告它嗎
: 另外詢問一下
: 訴願是向該單位的上級機關提訴願
: 還是直接向行政院提訴願
: 一般二級行政機關哪個單位在受理訴願的事情
: 行政法院在哪裡
: 台北以外的縣市有行政法院嗎
1.各機關組織編制內工友其權利義務準用正職職員,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4條第4項
2.第1點既有公法上權利義務,管轄權原則上由行政法院管轄,合先敘明。
3.確認訴訟不用經過訴願程序可逕提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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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2.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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