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鐵員工非公務員?院檢不同調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時間15年前 (2011/03/18 00:23),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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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de6510 ()》之銘言: :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10307/1/2h4iw.html : 台東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蘇炯(山丰)認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 : 局組織條例所設立,有獨立之組織法及預算,並可獨立對外行文,因此屬於公務員身分, : 將賴員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如果光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是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所設立,有獨立 之組織法及預算,並可獨立對外行文,因此屬於公務員身分 這一點來看的話- 我還蠻想知道,要是有拒絕台鐵車長查票還辱罵車長的乘客被依妨礙公務送 到地檢署以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該乘客? -- 追求跨領域專業整合 掌握國際間環境變遷 道天地將法 智信仁勇嚴 精益求精 宏觀前瞻 術德兼修 薪火相傳 做國家的干城 慎謀 能斷 確保國祚萬萬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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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訴不受理(先搞清楚,這是民法的運送契約,買票才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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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是車長把要上繳的補票瑯槓了?那就是貪污而非業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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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怎認定那就是法官的心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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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的部分是指運送糾紛(例如誤點賠償),但我說的是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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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逃補票還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範圍,問題是照刑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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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難說台鐵的車長不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查票是車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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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完全能夠體會,為什麼連花蓮高分院都會爆炸了 公營事業一整個就是四不像啊! ※ 編輯: MOTCT 來自: 111.240.17.244 (03/18 00:50)

03/18 07:28, , 7F
刑法的公務員 不是這樣看的
03/18 07:28, 7F
文章代碼(AID): #1DWZMQeT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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