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限制性招標
想請問一下關於採購法我這樣的想法是ok的嗎,
手邊有一案,將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如採「不公開評選」→就是找廠商議價→最低標決標
如採「公開評選」→就是依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但是這個案的費用是固定金額(15萬),
如採「不公開評選」,固然要找廠商議價(價錢沒得議,就改議採購內容),
但採最低標決標,似乎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因為要付的錢就是這個數字
以前在當研究助理時是有印象學校行政人員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
再請我們老板訂底價,似乎就是用這樣的方法
採公開評選,也是指有一家可以來投標,程序是比較複雜,
想聽一下大家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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