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人事人員有關職務說明書
在下想請教現職人事人員,
職務說明書,可否由任職人員影印存底?
最近本校人事室在辦理組織員額調整,
人事組員拿了一疊職務說明書,
給各位幹事及書記(只有1位書記就是我)蓋章。
我看了書記的工作內容為公文收發、檔案管理、會議紀錄。
在下去年分發後擔任書記一職,
做的是小額採購、勞健保加退保、校長公共關係費、
職工管理、標案決算、各班級冷氣卡儲值等雜七雜八的事情…
其實看了職務說明書以後心裡很不是滋味,
有向人事組員反應工作量太大,
同時我也要求她將我那份職務說明書,影印一份給我…
過一陣子,人事組員過來跟我說:
「人事主任說職務說明書不能外流,所以沒辦理影印給妳。
我們知道書記和幹事輪一樣的工作,非常不公平,
但學校自民國85年開會以來就都是這麼做,所以也沒辦法改變。」
試問,職務說明書是否真的不能留存一份?
所謂「外流」指的是給外面人民看到吧,
本校人事主任在顧慮什麼?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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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edi34 來自: 115.165.252.196 (06/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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