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身障特考的轉調限制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張靚穎新專輯發行~~~)時間15年前 (2011/06/24 22:23),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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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好幾個人來問 就一併直接回答了 銓敘部94年12月6日部銓二字第0942562376號函 http://report.coa.gov.tw/weboffice2/EBS_ATHFILE/0167417A00_ATTCH1.PDF 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心障礙特考)及格人員之轉調限 制規定一案,按身心障礙特考考試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 組各職系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申 請舉辦考試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茲因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轉調限制規定,未盡明 確,為釐清各機關及上開考試及格人員之疑義,經函准考選部民圈94年9月7日選特字第 0940005963號書函復以,行政院以外之各機關係以本部為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行政院暨其 所屬機關係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錄取人員如經實務訓練期滿成績合 格,當年度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如僅本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則6年內得於申請舉辦考 試機關暨其所屬機關間轉調;當年度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若為本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則6年內得於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以及行政院以外之各機關間轉調。至於85年迄93年間, 僅有90年度及93年度之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其餘各年度均為本部及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同時申請舉辦。是以,上開期間之身心障礙特考及格人員,如擬於考試及 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轉調其他機關,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另考試院業已同意於嗣後核發之身心障礙特考及格人員證書上增列代表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之註記,是以,自94年度起之上開考試當年度代表申請舉辦機關僅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 本部時,本部亦將配合於銓敘審定函備註欄加註限制轉調用語;至於當年度代表申請舉辦 機關如為本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則銓敘審定函不加註限制轉調之備註用語,以資遵循 。 總之就是名義上有限制 實際上根本和沒限制是一樣的 因為舉辦考試機關就是銓敘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除非剛好那年那麼倒霉剛好只有一邊是考試機關 那就只能調行政院外or行政院內的機關 4個月後受完訓就能隨便調了 有沒有限制 有阿 限行政院外及行政院內的機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6.232

06/24 23:00, , 1F
考選部部長應該選像這樣熱心的人才對...
06/24 23:00, 1F

06/24 23:00, , 2F
張靚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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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3:15, , 3F
大陸天后....可以去google一下XD 雖然在台灣的知名度不太高
06/24 23:15, 3F

06/24 23:16, , 4F
不過她應該算是目前華人歌手中海豚音最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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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1:02, , 5F
成名曲 天下無雙 73年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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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1:12, , 6F
天下無雙是她的歌 不過比賽成名曲是loving you
06/25 01:12, 6F
文章代碼(AID): #1E19tC8J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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