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 ̄*  ̄ !) 牙痛)時間14年前 (2012/01/10 13:47),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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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看規則有點不懂 「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 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 這意思是說 如果一個單位有特休的人兩人以上 長官可以分配哪些人於年初休假 哪些人於年中 年末休假之類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8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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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長官斟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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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37, , 2F
長官不會這樣分的,重點在於如"同一時間"都要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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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38, , 3F
機關因業務只能給一個人休,長官才有用到第九條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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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配休假,基本上是以成員自由意願先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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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調整或強碰,就要用這條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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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0:14, , 6F
我們這邊會先填意願表,如果剛好都維持在2/3以上人力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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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0:15, , 7F
如果超過休假人數就要協調,協調不成再抽籤,每年都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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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2z3YuZ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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