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好的行政中立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Bi0Star (阮孫丟係竹本王^_*補刀啦)時間14年前 (2012/01/10 17:31)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 7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5566q ()》之銘言:
: 以下代po
: =========================================================
: 我單位是地方小機關
: 大家都兢兢業業
: 每逢選舉,小至里長,大至縣市長
: 都有公文下來
: 說公務人員須嚴守行政中立
: 旁邊那個膽小的小收發
: 常常收到選舉候選人傳單
: 都超級誇張地說:
: 快拿去丟掉喔!不然會被抓去關!
請問這個地方是在台灣嗎?台灣實施的是這個版本行政中立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36
第16條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
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選舉候選人傳單透過郵遞方式寄來,這誰也沒辦法禁止得了,
就像自動撥號電話拜票或詐騙集團、剝皮集團散彈打鳥電話,
禁不完也不可能抓完,接到就掛掉咩~抓去關?想太多!
: 不然就說:
: 怎麼一直寄這個來!被政風看到就完啦!
: =..=
以桃園縣來說政風處編制表算大的也只30人,扣除處長、副處長
、主秘、會計員、人事管理員這些人不會到處出巡,剩下25人,
光縣本部不含政風就有25局、處、會,你認為所稱被政風看到會
不會是想太多?
: 結果現在中央各部會首長都去拚選舉 =_=+
還是回歸法律面,行政中立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
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請問中央各部會首長是本法所稱公務人員嗎?政務官、民選首長
通通不適用的,這是基本法律概念!
: 這也就算了,
: 又被爆出說底下的公務員500 500 500...人去造勢現場
: 這 是 什麼世間?
蝦咪底下的公務員?請舉證出該K黨內部文件為公家機關文建之證
據!不要連基本分析判斷能力都沒有,這樣子不如讓鄉民們直接
去當公務員好了。
--
斯斯有兩種,愛台灣也有兩種︰
一種光用嘴巴愛台灣,只不過有口無心,提籃假燒金!
另一種則愛在心口難開,於是用行動默默呵護著這塊土地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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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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