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領到兩個年終?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已知用火)時間14年前 (2012/01/25 08:49), 編輯推噓12(12029)
留言41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是12月份剛報到的新進公務人員 前一份工作是在公家單位擔任助理,任期為4-12月 今年1/13在新單位領到的年終經過我的計算, 應該是以 12月份薪水(依新舊單位工作天數比例計算)*1.5*(9/12) 正當我為了我精確的算法感到滿意時 於1/20我又領到了舊單位給的4-12月的年終... 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 我領得年終比工作了一整年的前輩還多 用我那不靈光的腦袋想也知道這是不合理的一件事 那會不會某一天我要領錢拿去還給舊單位? 領到兩個年終...沒這麼好康吧 -- 錢乃生外之物 生不帶來 死不帶去 但是丟在地上我還是會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52.210 ※ 編輯: tonydai 來自: 163.29.152.210 (01/25 08:51)

01/25 08:51, , 1F
好好喔~~
01/25 08:51, 1F

01/25 09:19, , 2F
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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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09:56, , 3F
100年初,我也有此情形,爽。
01/25 09:56, 3F

01/25 10:31, , 4F
有可能 不過這種作帳錯誤沒發現就低調點 嘿嘿
01/25 10:31, 4F

01/25 10:34, , 5F
民法 不當得利 就這樣......要選擇閉嘴等人家來討呢
01/25 10:34, 5F

01/25 10:34, , 6F
還是當做不知道花掉,等法律追溯期過了就沒有得追
01/25 10:34, 6F

01/25 10:35, , 7F
發放要點有提到 "不兼領"為原則.....您touch到這一點了
01/25 10:35, 7F

01/25 10:35, , 8F
原機關不知道你已經到公家單位上班,但新機關認為原機關
01/25 10:35, 8F

01/25 10:36, , 9F
沒給,所以就出現這種重複發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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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0:45, , 10F
後者應該不能發才對
01/25 10:45, 10F

01/25 10:51, , 11F
那做錯帳的人會不會被罰啊?
01/25 10:51, 11F

01/25 11:06, , 12F
不當得利...好像很嚴重 XD
01/25 11:06, 12F

01/25 11:07, , 13F
不過我在離職的時候已經有跟人事室說過是考上高考了
01/25 11:07, 13F

01/25 11:33, , 14F
給我100元 我就不講出去
01/25 11:33, 14F

01/25 12:12, , 15F
我的嘴巴比較大一點 .XD..100p塞不住 誠實點去還了吧
01/25 12:12, 15F

01/25 13:23, , 16F
政風上班囉
01/25 13:23, 16F

01/25 13:35, , 17F
怎麼會是用民法咧..行程法127吧..難道是走後門的契約阿.
01/25 13:35, 17F

01/25 15:06, , 18F
看你離職的時間點 新舊其中一個單位搞錯了 不過一定會追
01/25 15:06, 18F

01/25 15:07, , 19F
討的 放心XD 公家機關都會有紀錄的 不然審計也會追...
01/25 15:07, 19F

01/25 15:08, , 20F
最好年後上班後打給舊單位問問看
01/25 15:08, 20F

01/25 15:22, , 21F
快刪文,裝做不知道,沒有證據證明你不當得利
01/25 15:22, 21F

01/25 15:24, , 22F
我也是打算過完年打電話回去問...多領也是不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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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5:24, , 23F
只是要多跑一趟好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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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5:26, , 24F
另外 tr大沒有拿去還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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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5:41, , 25F
人家背後有山 你有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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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36, , 26F
你完蛋了 快點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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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7:46, , 27F
我初任那一年出納也算錯多給我年終,我繳回了!
01/25 17:46, 27F

01/25 19:05, , 28F
先刪文吧 法律沒規定你要清楚離職後 年終該怎麼計算
01/25 19:05, 28F

01/25 19:07, , 29F
#1ECNBh_n 這篇的當事人 不用繳回
01/25 19:07, 29F

01/25 19:16, , 30F
樓上那篇跟本文作者的狀況不同吧...別誤導別人阿
01/25 19:16, 30F

01/25 19:19, , 31F
#1ECNBh_n 是銓審函錯誤 如要追回 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01/25 19:19, 31F

01/25 19:24, , 32F
還回去吧..如果還要繼續待公職 沒必要為了這幾萬塊
01/25 19:24, 32F

01/25 19:25, , 33F
造成未來各種可能...反正公務機關就這樣
01/25 19:25, 33F

01/26 12:34, , 34F
我花了數仟大洋電話費,數百通電話,跪求舊單位收回。
01/26 12:34, 34F

01/26 12:43, , 35F
舊單位表示最多只准交回一個月。以後的事,舊單位自己傷
01/26 12:43, 35F

01/26 12:44, , 36F
腦筋處理了。
01/26 12:44, 36F

01/26 12:48, , 37F
所以錯不在閣下,有通知舊單位就仁義盡至了?
01/26 12:48, 37F

01/26 12:53, , 38F
數月後舊單位表示要追回考成獎金,又是一番唇舌之爭。
01/26 12:53, 38F

01/28 22:28, , 39F
我年終也有被多發過 但我有主動聯絡繳回
01/28 22:28, 39F

01/30 14:15, , 40F
看原機關12/2是否就職。如果是 領到年終正常
01/30 14:15, 40F

08/06 01:22, , 41F
數月後舊單位表示要追回 https://noxiv.com
08/06 01:22,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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