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一次撫慰金是否可代位繼承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4年前 (2012/02/07 13:09)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youbee (隱形的翅膀快飛吧)》之銘言:
: 想請問有承辦過一次撫慰金的人事大大們
: 家中有擔任教職的長輩過世..生前是領月退俸的方式
: 目前有個問題覺得很奇怪..
: 因為可能涉及到代位繼承的問題
撫慰金不存在繼承問題
:
: 所以上網先行查詢..發現有有以下的書函:
:
: 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其遺族之女先於當事人死亡,其死亡之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
: 民法1140條之代位繼承請領撫慰金之權利--教育部911213台91人三91186970書函
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
: 但打電話給退休前最後學校的承辦人員
: 他說適用民法1140條之代位繼承
一堆連假都會算錯的人事,講錯這個部份,不意外....
:
: 那到底要遵守哪一個呢?
教育部書函
: 如能給予建議 將非常感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3.2.135
: 推 m0630821: 配偶才有。而且是本俸一半。 02/02 21:03
這是月撫慰金,月撫慰金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但無謀生能力子女)
以及年邁父母可以請領
: → youbee:可是配偶已過世..承辦人員說只能領一次撫慰金耶? 02/02 21:08
同上.
: → youbee:情況是過世的退休人員~有數名子女~其中一人早於他過世 02/06 12:54
: → youbee:所以要問的是 過世子女的子女是否有如民法般可代位繼承 02/06 12:56
: → youbee:也就是代位領受該一次撫慰金的權利? 02/06 12:57
重申一次,這不是遺產,只是公法上的請求權,自無依照民法代位繼承的
必要.
更重要的是,法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退休法第18條2項2款.
二 、同一順序遺族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其撫慰金應由
【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
序遺族依前款規定領受。
死亡就是法定事由....這樣懂了吧??
順道一提,若退休公務員本身有預立遺囑,則從其遺囑(但限同條的4順位內)
--
所以本法從未出現過 "繼承"字眼....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218.160.85.86 (02/07 13:13)
推
02/07 17:49, , 1F
02/07 17: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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