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原則同意 vs. 同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滷冰濕毯)時間14年前 (2012/03/14 18: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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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mo (plmo)》之銘言: : 最近常看到會議紀錄 或者 公文 : 出現 "原則同意" 這四個大字 : 請問 : 為什麼不直接寫 同意 或者 不同意 : 而要寫 原則同意 或者 未原則同意 : 謝謝!!     法律上就是凡有原則 就有例外啊   想事後空白找藉口當然要給自己設個例外啊  但如果跟你說話出現 "例外" "如果" "在某前提下" 你聽起來一定會覺得怪 怕你警覺只好用"原則"帶過 基本上以前有些主官對此並無微詞 但現在有些主官可未必如此認為 如你覺得  在"新北市政府"的公文書上出現這樣的字眼 很ok嗎?請自行判斷。  不過我想在今天啦 如果出了事 現在法院的態度好像不管在意的不是這個 而是有沒有蓋章 具體來說:  以前作法  不想負責 蓋章後加註原則同意 或可避掉責任  但現在  不想負責 我覺得應該完全不能蓋章 而非蓋章後 加註原則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7.197

03/14 21:54, , 1F
還有寫「依法辦理」的批示
03/14 21:5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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