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躺(消失)兩個禮拜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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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75.180.83.91
: 推 halee:你台南的? 05/15 20:52
: 噓 koller:你可以去發文給總統府 副本給 行政院 監察院 內政部 05/15 22:17
: → koller:不放心的話還可以發文給 檢察署 調查站 05/15 22:18
: 噓 abo7062:這裡不是你的個版......... 05/15 22:43
: 噓 smilelover: 推 koller 05/15 22:46
: 噓 otis000: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的事天大地大 05/15 23:53
: 噓 FangHsiang:通稱之~~~X陳情人 05/16 01:07
(1)
副本給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內政部基本上都沒用,
因為那些東西還是會轉發下來給承辦人辦,
承辦人要處理這種事也很簡單:
前已經ooxx在案,本件係反覆陳情(同一事由向多機關陳情),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得不予處理,故於陳閱後併入前案存參。
結論: 行政程序法173條是好物,雖然這條考試幾乎不會考,但實務上很好用,
省了很多事 ===> 當然遇到沒擔當的主管,不敢簽結,還是會請承辦人重啟
行政程序,這是另外一個故事
(2)
至於給調查局,地檢署有沒有用?
如果沒有具體事證, 只說程辦人拖著不辦, 所以"懷疑"收錢吃案
我看還是簽結的機率高,勤快一點的調查員會去函調閱公文(影本),
書面審查是不是真的吃案,然後應該就直接結了
你這件案子, 都發局收卡拉ok業者的黑錢的機率,判斷應該不高
(3)
所以回過頭來, 積壓公文根本不是甚麼罪, 調查局地檢署根本不會鳥你,
總統府,行政院 非直接指揮監督承辦人也施不上甚麼力,
所以還是回歸單位內部管理指揮監督的問題 : 為甚麼公文會壓這麼久?
承辦人要應付這種情形也很簡單: 沒人吶(雙手一攤)
各公務機關編現比不足是個事實,主管也很難拿這個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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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4.194.248
※ 編輯: hrma 來自: 182.234.194.248 (05/16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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