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文躺(消失)兩個禮拜正常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資深象迷)時間14年前 (2012/05/16 03:23),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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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75.180.83.91 : 推 halee:你台南的? 05/15 20:52 : 噓 koller:你可以去發文給總統府 副本給 行政院 監察院 內政部 05/15 22:17 : → koller:不放心的話還可以發文給 檢察署 調查站 05/15 22:18 : 噓 abo7062:這裡不是你的個版......... 05/15 22:43 : 噓 smilelover: 推 koller 05/15 22:46 : 噓 otis000: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的事天大地大 05/15 23:53 : 噓 FangHsiang:通稱之~~~X陳情人 05/16 01:07 (1) 副本給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內政部基本上都沒用, 因為那些東西還是會轉發下來給承辦人辦, 承辦人要處理這種事也很簡單: 前已經ooxx在案,本件係反覆陳情(同一事由向多機關陳情),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得不予處理,故於陳閱後併入前案存參。   結論: 行政程序法173條是好物,雖然這條考試幾乎不會考,但實務上很好用,       省了很多事 ===> 當然遇到沒擔當的主管,不敢簽結,還是會請承辦人重啟       行政程序,這是另外一個故事  (2) 至於給調查局,地檢署有沒有用? 如果沒有具體事證, 只說程辦人拖著不辦, 所以"懷疑"收錢吃案 我看還是簽結的機率高,勤快一點的調查員會去函調閱公文(影本), 書面審查是不是真的吃案,然後應該就直接結了 你這件案子, 都發局收卡拉ok業者的黑錢的機率,判斷應該不高 (3) 所以回過頭來, 積壓公文根本不是甚麼罪, 調查局地檢署根本不會鳥你, 總統府,行政院 非直接指揮監督承辦人也施不上甚麼力, 所以還是回歸單位內部管理指揮監督的問題 : 為甚麼公文會壓這麼久?   承辦人要應付這種情形也很簡單: 沒人吶(雙手一攤)   各公務機關編現比不足是個事實,主管也很難拿這個開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194.248 ※ 編輯: hrma 來自: 182.234.194.248 (05/16 03:36)

05/16 17:11, , 1F
找議員、立委比較快
05/16 17:11, 1F

05/16 19:37, , 2F
行政程序法173條確實好用 不過某些民眾也知道 還會偽裝搞怪
05/16 19:37, 2F

05/16 23:06, , 3F
你怎麼認真了?? @ @ XD
05/16 23:06, 3F

05/16 23:21, , 4F
找也沒什麼特別用途 這些機關議員 立委看到都不想看了
05/16 23:21, 4F

05/16 23:22, , 5F
每個都要求最速辦理 哪有可能
05/16 23:22, 5F

05/17 07:55, , 6F
我不懂行政流程,不過負責人已經換了,我申訴的也是不同人
05/17 07:55, 6F

05/17 07:56, , 7F
而且我也沒有反覆陳情,我申訴兩次,前一位負責人跟現在這位
05/17 07:56, 7F

05/17 07:56, , 8F
分案也是市政府分的,要聯合稽查也是市政府,都不是我主動的
05/17 07:56, 8F

05/17 07:56, , 9F
換負責人後,我也有打電話去問,是他們說要重新申訴,我才做的
05/17 07:56, 9F
文章代碼(AID): #1FigrC3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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