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差旅費的問題請教一下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maniaque (maniaque)時間13年前 (2012/08/24 16:08)推噓4(4推 0噓 4→)留言8則, 6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king ()》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有關差旅費的問題請教一下
: 時間: Fri Aug 24 12:30:17 2012
:
: 1.本機關有所謂的短程出差(不是公出),不論半天一天,只要有出門,距離在5公里以上
: 就有膳雜費200元,這是我們機關裡的內規,應該沒有其他機關也有吧??
佛曰:不可說......
:
: 2.假設我們業務單位有位同仁到高雄出差2天,不選擇住宿而搭乘高鐵兩天都當天來回,
: 這樣產生的交通費用總和超過住宿的費用,我是認為如果在備註上註明說因公務往返
: ,這樣應該是可以的,可是第一天他並沒有回辦公室,如果出差到同一地點兩天,可
: 否選擇不住宿而搭乘高鐵來回呢?謝謝~
會計室可能會出手 K 台端........
建議自己先評估,然後在簽上
"寫上對機關較為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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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過會計單位,他們認為差旅費是因公出差而實際產生的費用,且要以節省公帑為原則
: ,應該要住宿當地,以節省經費,若以私事往返且未進辦公室,要自行吸收第一天回來
: 和第二天去程的高鐵費用
知道就好了..... 那些原則在支出說明手冊都有列到....
: 另外衍生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是出差兩天是到不同地方,第一天高雄,第二天屏東,出
: 差目的不同,我是否一定要住宿高雄再往屏東,還是可以兩天都搭高鐵來回呢?
銅尚.......
:
: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69.58.100
: → wands:高鐵有票根 只能說會計太硬 08/24 13:33
有票根又不代表什麼,只能證明 有搭 而已.
但是會計室質疑:為何明知住宿當地較為省 "經費",卻不選擇??
您要原 PO 說: "阿上面准的呀,我也不知道..."
還是說: "我趕著回家跟老婆做小孩"???
要是原 PO 真這樣回答,跟您賭,
會計室絕對甩都不甩,一個章都不蓋....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232.102
推
08/24 16:4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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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4 19:0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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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08,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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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融?
那照這論點,前面才在討論女性颱風天留守跟夜班留守的結論,
是否也該通融不要安排,把男性公務員輪班排到死嘍??
那照這論點,天龍國的警察,至少 1/4 要請調回去鄉下,長官也該准?? ^_^
大哥,別亂了好不好,想回家顧小孩?? 簡單呀.....
你要嘛你就乖乖搭高鐵回家抱老婆陪小孩,然後報火車,不就得了....
畢竟報住宿半價無單據也沒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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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2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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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9:2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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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為什麼....你還沒看過更夯的,才這樣大驚小怪....:D
推
08/24 21:23,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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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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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來自: 114.40.53.226 (08/2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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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5:38,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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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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