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任用資格的請教
我有一位朋友
他是基特三等特考分發"甲單位"
他去年高考考上後分發"乙單位"
原先特考的年限要到今年7月才滿六年四個月
但是,他高考分發後,之前特考的銓敘全都承認
而且他不受高考一年四個月的限制,他在今年6月份商調到"丙單位"
銓敘部給的答案是:
我的朋友基特是報名南區考區(那時候還沒像這樣分縣市區)
那麼高考也必須要分發在南區考區的機關,基特的銓敘才可以承認
若是我朋友高考分發到台北市
那麼他基特的銓敘是無法被承認的
補充一點,"丙單位"仍是在原南區考區的機關
結論:
基特要撐滿六年四個月,才會海闊天空
要不然就乖乖去考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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