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任用資格的請教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reDQ6)時間13年前 (2012/09/05 19:3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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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 他是基特三等特考分發"甲單位" 他去年高考考上後分發"乙單位" 原先特考的年限要到今年7月才滿六年四個月 但是,他高考分發後,之前特考的銓敘全都承認 而且他不受高考一年四個月的限制,他在今年6月份商調到"丙單位" 銓敘部給的答案是: 我的朋友基特是報名南區考區(那時候還沒像這樣分縣市區) 那麼高考也必須要分發在南區考區的機關,基特的銓敘才可以承認 若是我朋友高考分發到台北市 那麼他基特的銓敘是無法被承認的 補充一點,"丙單位"仍是在原南區考區的機關 結論: 基特要撐滿六年四個月,才會海闊天空 要不然就乖乖去考高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35.181 ※ 編輯: reDQ6 來自: 220.135.135.181 (09/05 19:39)

09/05 22:30, , 1F
縣市合併之前地特榜約有鬆綁
09/05 22:30, 1F

09/05 22:39, , 2F
那時主要是針對像高雄縣市合併,原分發到高雄縣的
09/05 22:39, 2F

09/05 22:40, , 3F
可以在三年後選擇高雄市的其他單位,或者是原分發區單位
09/05 22:40, 3F

09/05 22:40, , 4F
其他的則因為都是省轄縣市合併升格,所以差異不大....
09/05 22:40, 4F

09/05 22:41, , 5F
還是可以續呆既有直轄市或原分發區....
09/05 22:4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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