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ellivora Capensis)時間13年前 (2012/10/18 20:2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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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GV_LUq2 ]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時間: Thu Oct 18 20:26:02 2012 事實經過: 之前有提過: #1GVLiMLS (PublicServan) 昨天經發局的承辦人員告訴我他們聯合稽查完了,確定是卡拉OK 現在關於住宅區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的部分會移交給都發局處理 但是問題來了! 到底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的改善期限呢? 之前的申訴過程: 第一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1個月改善期限(複查沒過才能開罰) -> 第二次聯合稽查(老闆說已經沒經營,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 -> 第三次聯合稽查(也就是現在這次,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直接開罰? 或 又給一個月改善期限? 問題: 前次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但是第一次的結果是經營卡啦OK 因為負責人都沒換,這樣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請問實際上的執行是如何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85.21 ※ 編輯: RATEL 來自: 175.180.85.21 (10/18 20: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TEL (175.180.85.21), 時間: 10/18/2012 20:28:26 ※ 編輯: RATEL 來自: 175.180.85.21 (10/18 20:29)

10/18 23:29, , 1F
應該直接開罰!因為第三次可算是複查!沒規定一個月
10/18 23:29, 1F

10/18 23:43, , 2F
稅捐處也想跟聯合稽查~~~欠稅的當場開罰啊~~~~
10/18 23:43, 2F

10/19 00:40, , 3F
直接開罰+限期改善,期限到了未改善複查不通過,再罰
10/19 00:40, 3F
文章代碼(AID): #1GV_NiS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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