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RATEL (Mellivora Capensis)時間13年前 (2012/10/18 20:28)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GV_LUq2 ]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時間: Thu Oct 18 20:26:02 2012
事實經過:
之前有提過: #1GVLiMLS (PublicServan)
昨天經發局的承辦人員告訴我他們聯合稽查完了,確定是卡拉OK
現在關於住宅區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的部分會移交給都發局處理
但是問題來了! 到底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的改善期限呢?
之前的申訴過程:
第一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1個月改善期限(複查沒過才能開罰)
-> 第二次聯合稽查(老闆說已經沒經營,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
-> 第三次聯合稽查(也就是現在這次,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直接開罰? 或 又給一個月改善期限?
問題:
前次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但是第一次的結果是經營卡啦OK
因為負責人都沒換,這樣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請問實際上的執行是如何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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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TEL 來自: 175.180.85.21 (10/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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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ATEL (175.180.85.21), 時間: 10/18/2012 2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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