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開標時納稅證明的審查重點?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xie)時間13年前 (2012/10/25 12:2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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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審查資格 審查納稅證明時 各位前輩都會審查什麼重點?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明訂 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如果10/24開標 廠商應提出為7-8月的納稅證明 如果提5-6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如果提3-4月的納稅證明 是否判定為不合格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28.6

10/25 14:00, , 1F
前1期ok 前2期不可 重點在:主管機關核章
10/25 14:00, 1F

10/25 19:57, , 2F
不一定吧~如果廠商有停業最近才復業應該可以提之前的納
10/25 19:57, 2F

10/25 19:59, , 3F
稅證明吧?另外納稅證明不是一般資格?(有錯請先進們糾正)
10/25 19:59, 3F

10/25 20:01, , 4F
喔~原po在說第三條前段,那是基本資格沒錯^^"
10/25 20:01, 4F
文章代碼(AID): #1GYBvy_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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