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試院修法 公僕涉貪追繳退休金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綠色九層)時間13年前 (2012/11/08 17:54), 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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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修法 公僕涉貪追繳退休金 2012/11/08 17:0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12年11月8日電) 考試院今天通過修法草案,涉貪公務員退休後才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罪, 所有退休金都取消,已經領的也要追回。 考試院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涉貪公務員重罰,近期將函送立法 院審議。 考試院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員如果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確定,就不 能申辦退休,而且應該先停職;一旦被判刑定讞入監服刑,或者因案被通緝,月退休金就 停發。 另外,部分涉貪瀆案件的公務員,會趕在判刑確定前,先辦退休,領了退休金就跑,規避 責任。例如,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雖涉貪,但他已申請退休,現行法令無法追回退休金。 考試院通過的修正條文則規定,公務員在職期間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退休、資遣或離職 後才判刑確定,將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 條文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自始剝奪退休金,已經支領 的退休金也應追繳;如果被判處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退休金將減發20%。 如果公務員在退休或資遣後,才受到公懲法「降級」或「減俸」的懲戒處分,他的退休金 或資遣費也應重新計算,其中的差額,也要繳還。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21108/1/3h1lj.html -- 七年以上的門檻是誰訂的? 為什麼訂七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4.9

11/08 20:36, , 1F
那黨職併公職的呢?
11/08 20:36, 1F

11/08 21:50, , 2F
現在新制都是自己繳部分,如果全部都不能領合理嗎?
11/08 21:50, 2F

11/08 21:51, , 3F
反觀某美國籍立__薪資上億不用繳回...
11/08 21:51, 3F

11/09 01:13, , 4F
繳的錢至少應計息退還
11/09 01:13, 4F

11/09 10:46, , 5F
判7年以上才取消月退=鼓勵即將退休者努力貪污
11/09 10:46, 5F
文章代碼(AID): #1Gcu5Cg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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