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這種規定嗎?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金臂魔力)時間13年前 (2012/12/06 18:40),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下午突然被長官說最近我會收到新的派令 職系職等跟工作都照舊不變,不過我的職務編號會變更就是 這種情形蠻奇怪的,所以跑去問了人事主任,後來上面的長官就找我去跟我解釋了一下。 話說本單位隔壁科某位8等小主管,因為生病了所以就把他降調為7等科員,然後去任務編 組支援。 結果也把那個地方搞的亂遭遭,不得已長官只能再把他弄回來 但是生病的人認為自己佔了那個缺就應該在那個任務編組上班,不願意回來。 所以只能找局裡的缺互換再把那個病人送回來。 局內有我這個職系的缺職等又能符合的就我們科跟隔壁科 長官說人事那邊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的規定???????? 病人就不能回去原來那科,權宜之下剩下我而已,最後就是要調整我的職務編號發新的派 令給我 當下聽了還是很懷疑長官的說詞,我跟同事都認為有其他的理由沒講出來啦 一般也不太會遇到這種去變更職務編號的事情 想請教一下瞭解人事法規的人 是否真有降調之後不能回原單位這種規定嗎? 怎麼都覺得瞎扯的成分比較高 煩請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1.33.39

12/06 19:07, , 1F
的確有這個規定 主管降調非主管 不能待原單位
12/06 19:07, 1F

12/06 19:08, , 2F
可能是顧慮當事人的面子掛不住 畢竟當過該單位的主管
12/06 19:08, 2F
有規定的條文內容能提供參考一下嗎?謝謝 ※ 編輯: dass 來自: 123.241.33.39 (12/06 19:29)

12/06 19:40, , 3F
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12/06 19:40, 3F
文章代碼(AID): #1Gm7OKlb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Gm7OKlb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