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招標圖利之疑
※ 引述《burberry0206 (amy)》之銘言:
: 請問剛上任不久
: 然後科長就要我簽一份招標案
: 但可能有圖利廠商之疑
: 雖然科長說不會有事.....就一定要我簽
: 不簽又不行
: 遇到這種情形應該如何比較好?
: 如果到時真的有事,承辦人也會有事嗎=..=
依您推文內容'
70萬購買"入場券"
這東西 走採購法
唯一解套的方式是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地方政府 如有自訂優先適用)
第2條1項2款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
這最後行政責任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擔的
PS.3款的 "上級...應加強查核監督" 記得順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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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
我會抱著採購法22條 去求長官指導怎麼"限制性招標"
採購法中扣除緊急採購和軍事外交等特殊情形
唯一可以直接找廠商議價的也只有這條
然後1-15款 一定不符合
16款一定要 工程會核准
藉此試探 購買入場券在機關裡到底是誰的意思...
真得有頂不住壓力時 在以上述解套方式辦理
當然使用上述解套方式時
可以繼續在 "適當理由" 那個要件做文章...
套一句採購講師的話
承辦採購的人比誰都懂採購法時
所有行政責任都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在擔
因為採購法所有核准權都是"機關首長或其受權人員"
對了 記得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所以 政風 會計 不會不行!!!
(這個參考監辦規定)
所以 除非您保證公職生涯永遠不會被交辦買東西
不然 請去上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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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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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4.136.234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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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想的永遠不一樣...
其實這種事情詳情只有承辦單位知道...
有時候 聽別人說時 一定都會有先入為主的立場
我的意思只是公務人員 一定需要依法行政
提供採購法可行的法條
至於要件有沒有達到 是承辦機關的事情
就像工程會永遠不個案解釋...X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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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承辦人拿著可解套的法條
去求長官指導您說的必要性
恩~老實說 這就是可做文章的地方
但這塊永遠不是外人可以幫忙的
各機關文化不同 各長官性格不同
所以做人比做事難 :)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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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演習視同作戰
所以前陣子南海演習
有軍事機關還真的想要簽104條1項1款...!!!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什麼狀況都會有XDD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6.234 (05/2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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