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假後的休假天數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人人有功練...)時間13年前 (2013/07/12 23:07),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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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有在考慮103年4月開始休育嬰假半年或八個月, 預計103年的10月初或12月初復職, 目前休假天數有21天,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已有先爬文,而且因機關文化因素,不方便問單位的人事, 再加上我不是行政類科的,對法規真的很不熟,又看不太懂, 所以上來請教,合先敘明.) 我的問題為: 1.104年的假,是否為7天X(103年工作的月數/12)? 或是21天X(103年工作月數/12)? 2.若今年有沒休完的7天,看法規好像可以留到第3年,不知是不是可以留到104年再休? 還是說因為103年有留職停薪,所以保留的假就沒有了? 3.若103年當年的21天休假,於請育嬰假前還有沒休完的,例如還剩14天假,同年復職後這 14天假是否還在? 還是說因為103年有留職停薪,所以這14天的假就沒有了? 4.承上題,若復職後假還在,那如果103年終還有剩7天的假,是不是可以保留到104年再休? 以上請各位前輩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42.57

07/12 23:23, , 1F
我會第1題,假設你103.10月復職應該是 你的休假年資*
07/12 23:23, 1F

07/12 23:24, , 2F
復職後到年終的月數(所以是2/12) [原有的休假天數*2/12]
07/12 23:24, 2F

07/12 23:24, , 3F
不知道有沒有講錯@@~
07/12 23:24, 3F

07/12 23:42, , 4F
14天以上的休假才有保留吧....不然就不叫強制休假了
07/12 23:42, 4F

07/13 09:06, , 5F
1.用21天去算 2.可保留 3.復職後可休 4.可保留
07/13 09:06, 5F

07/13 09:07, , 6F
總之,你103年的假是因為102年的休假年資而來,只要你102
07/13 09:07, 6F

07/13 09:08, , 7F
全年在職,那你103就有完整的假;超過強制休14天以外的才
07/13 09:08, 7F

07/13 09:09, , 8F
能保留沒錯,所以你最多可保留7天
07/13 09:09, 8F
文章代碼(AID): #1Hu1l0Iv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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