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未滿轉調限制之商調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kuomy)時間12年前 (2013/08/08 00:2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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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 小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想請教 我於去年考上普考 並取得考試及格 上面時間為 103年2月16日止不得轉調.... 現今有個機關願意要我 在問我能不能先來面試並商調 待103年2月17日再發派令給我 我這陣子查了很多法規及函釋 大至了解其流程 但還有很多不是很懂 想請教大家 1. 我有查到 99.03.17.部銓二字第0993165697號函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限制轉調任用之規定,係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辦理,非屬陞遷法規範範圍; 爰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須於限制轉調期間屆滿後,始得於限制轉調機關以外之機關 任用。至是否同意渠等人員尚於限制轉調期限內,參加限制轉調機關以外機關之公開甄 選,各機關宜審酌其業務需要、人員遞補需求之緩急程度及各應徵者何時得解除限制轉 調期限等情形,本於權責核參處。惟經公開甄選錄取辦理商調後,仍須俟限制轉調期限 屆滿始得派代。 是不是表示我可以先去面試 辦理商調 (當然會先向首長下跪求他放我走 或是找人向他說情等等) 待時間到再請對方發函調我,這樣是對方也要向人事那講好嗎? 1.1 一般機關都願意等多久再發派令函給我呢? 1.2 有沒有什其它相關函釋能參考呢? 2. 因為我目前是委3 佔3-5職等的缺 但對方應該只能開4-5職等的缺 那我這樣算是平調(權理) 還是陞遷? 因為我查到兩點 銓敘部980611部銓五字第0983036326號書函各機關職缺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他機關 人員充任者,不受任現職需滿 1年之限制。 and (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規定之陞任消極條件,內陞或外補人員應一律適用。 (2)機關職務出缺辦理公開甄選,參加甄選之他機關人員職務與該出缺職務,2 者均為跨 列 2 個以上職等且最高職等相同者,除係由非主管調任所列最低職等為高之主管職務 情形外,可視為相當職務間之遷調,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 限制。(銓敘部 99 年7月12日部銓一字第0993172308 號書函) (PS.陞遷法第 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單位任職不滿一年者 不得參加陞遷) 怎看都覺得我應該不會被卡 但還是怕怕的 看了很多 結果我被陞遷法弄混了 我這樣是平調還是陞遷 還是我不懂陞遷的意義 拜託各位幫我解答... 我這樣調的過程還會被卡到什樣的問題呢? (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44.217

08/08 01:11, , 1F
等首長答應讓你走再來問 不然光連去面試都是浪費大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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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1:56, , 2F
m.. 我父親認識這位首長的老同事 應該會拜託他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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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1:38, , 3F
可以,派令生效日壓在綁約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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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平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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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6:44, , 5F
有關係就沒關係了~
08/08 16:44, 5F

08/09 20:09, , 6F
可以放心的去面試,我也是等綁約期後才去
08/09 20:09, 6F
文章代碼(AID): #1I0dIXa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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